赵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赵律师,总共发布文章190篇。
答:证人出庭前的证言有效吗?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证人出庭前作出的证言,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不要求证人出庭。只要有证据表明证人出庭前作出的证言是真实可靠的,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一、律师出庭作证委托书的写法:
1. 委托方须明确表明:委托方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委托的事项:清楚明确地表明有关诉讼的具体事项以及律师需要向法院作证的内容。
3. 签字确认:委托方与受托方须加盖公章,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形式确认本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有效的律师出庭作证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几点:
1. 诉讼方:清楚明确地标明委托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地址、。
2. 诉讼事项:清楚明确地表明有关诉讼的具体事项,以及律师需要在法院出庭作证的内容。
3. 时间:该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律师出庭作证的时间。
4. 履行方式:规定受托方的具体行为,以及接受委托方的指令,并在法院出庭作证的具体履行方式。
5. 签字确认:受托方与委托方须加盖公章,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形式确认本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
一、律师出庭作证委托书的写法:
1. 委托方须明确表明:委托方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委托的事项:清楚明确地表明有关诉讼的具体事项以及律师需要向法院作证的内容。
3. 签字确认:委托方与受托方须加盖公章,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形式确认本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有效的律师出庭作证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几点:
1. 诉讼方:清楚明确地标明委托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地址、。
2. 诉讼事项:清楚明确地表明有关诉讼的具体事项,以及律师需要在法院出庭作证的内容。
3. 时间:该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律师出庭作证的时间。
4. 履行方式:规定受托方的具体行为,以及接受委托方的指令,并在法院出庭作证的具体履行方式。
5. 签字确认:受托方与委托方须加盖公章,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形式确认本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附:
1、证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证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证人证言是证明案件事实额重要证据,但申请证人出庭并非没有任何限制,《证据规定》等法规对证人出庭做成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普通程序,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
根据《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因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对于简易程序,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
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较为宽松,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证人出庭前的证言有效吗怎么写(律师出庭作证委托书怎么写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