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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裁定书有效吗怎么写(怎么有效的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09 05: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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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异议裁定书是指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机关提出异议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异议裁定书是由当事人撰写的,其中应包含以下要素。

异议裁定书有效吗怎么写(怎么有效的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裁定书是指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提出异议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异议裁定书是由当事人撰写的,其中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异议裁定书头部:表明文件类型及申请方的名称;

二、异议的原因:详细说明申请方有何不满,对有关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决定有何异议;

三、异议的理由:分析当事人有权异议的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地说明当事人异议的理由;

四、异议的请求:明确地说明当事人期望上级做出的决定;

五、附件:如有必要,应当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当事人异议的正确性;

六、签字:由当事人签名,或者委托人签字并注明人的全名。

有效的异议裁定书应当满足上述要素,否则将不能被上级采纳。

异议执行法院裁定书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撰写异议申请书的前期准备:

1. 了解完整的事实:在撰写异议申请书之前,应了解相关事实,包括原因、结果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2. 收集有关文件信息:要求收集有关文件信息,如合同、协议、函件、文书等,以便在撰写申请书时作为证据。

3. 改进你自己:在撰写异议申请书之前,应该先回顾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看看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二、撰写异议申请书的步骤:

1. 标题:标明“异议申请书”字样,以明确所提出的申请意图。

2. 正文:开头要突出事件的核心,然后具体描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并附上有助于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最后要求相关当事人采取措施,结尾要表达希望得到及时解决的态度。

3. 签名:最后签署申请人的姓名和,以便对方及时回复。

三、撰写异议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 异议申请书必须写得简明扼要,不要过于罗唆,以免误导对方;

2. 异议申请书应写得客观中立,不要恶意攻击,也不能有蔑他人的言论;

3. 异议申请书应该着重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不是指责别人;

4. 异议申请书应提出有关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

5. 异议申请书要求及时回复,应在文章末尾签名,并注明。

异议执行法院裁定书应包括的条款:

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写作有效,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标明“执行异议申请书”字样。

二、明确申请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该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三、明确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该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四、明确执行标的,即被申请人欠缴的金额、期限、性质等。

五、明确申请异议原因,陈述理由,并有充分的材料证明。

六、明确申请内容,如办理变更程序、中止执行程序、执行撤销程序等。

七、签章确认,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经有权签字的人签字确认。

破产执行异议裁定书范本示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申请__________城区法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__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__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__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___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____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__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开发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执行异议裁定书是否生效?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裁定书支持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或者驳回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都必须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因为如果裁定书支持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执行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如果裁定书不支持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被执行人也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个法定时间是以裁定书送达为生效依据,不送达,后续的法律权益一直存在。在执行异议期间,执行行为必须暂时终止。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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