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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参股协议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参股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12 0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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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股东参股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以下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身份要求。

小股东参股协议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参股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小股东参股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以下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身份要求:

1、甲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为股东。

2、双方应当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3、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及书面确认本协议中的重要事项。

二、有关参股事宜:

1、双方确认,乙方将以自有资金按照指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参股公司,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

2、乙方购买股份的比例、价格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并在本协议中确认。

3、双方确认,乙方购买股份的相关手续已经完成,并且甲方应保证乙方购买股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三、参股后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活动,参与公司的管理,有权投票表决,有权参加承担公司的利润和亏损,有权收取公司的股息等。

2、乙方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自觉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如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双方有义务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约定内容中存在的争议,应当及时解决。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须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3、本协议文本以中文版本为准,如有疑义,以中文版本为准解释。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协议书参股股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定义参股关系:参股协议书应明确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的参股关系,以及参股比例。

2. 说明资金来源:参股协议书应当说明投资人投入资金的来源,以及参股资金的用途。

3. 约定股东权利和义务:参股协议书应当约定参股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参股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权利。

4. 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参股协议书应当规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权限和职责,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5. 约定可变性:参股协议书应当约定参股关系可变性,规定参股人在参股关系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和解决参股关系。

6. 设置违约责任:参股协议书应当设置参股关系双方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参股关系的有效执行。

7. 法律文件:参股协议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协议书参股股东应包括的内容:

1、小股东参股协议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小股东姓名及等;

2、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小股东在股份认购过程中的缴纳、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日期、股份登记日、股份分红情况等;

3、合同应约定小股东的公司权利,如表决权、监督权、质押权等;

4、合同应约定小股东的优先权,如股权转让权、股份认购权、收益权等;

5、合同应约定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6、合同应约定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股东参股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 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经营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外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是根据中华共和国20__ __ 年第10号令《关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乙方收购甲方的部份股权后变更登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共和国与发布的20__ __ 年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__ __ 年修订)》的规定,合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 ,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甲方可以控股。依据上述原则,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的部份股权,占合营公司股权总额的 %,乙方占 %。合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______!!

第八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亿美元。

甲方全部以美元现金作为投资。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全部由甲方缴付。

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的其分投资款项,应在不影响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付清,最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转让优先权。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_____

按时缴付投资款:_____

及时提供变更注册所需的有关资料(商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等)

乙方责任:_____

办理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从注册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 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归还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会,撤回指派的财务总监。但甲方有权每年分配利润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合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略)

第二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共和国外商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 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应按双方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3、合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6、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20__ __ 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期 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 由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 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由 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 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香港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 ,均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几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最简单的股东协议书?

题头:股东协议书。1、股东们每个人的基本情况,没有禁止入股或者其它不宜参股的状况等;

2、协议共同出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每个人的出资比例,控股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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