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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驳船运输条款怎么写(杂货船运输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05 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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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贸双方就内贸驳船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货物和装运条款。

内贸驳船运输条款怎么写(杂货船运输条款怎么写)

经贸双方就内贸驳船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和装运条款

1. 运输货物: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应由双方确认并签字确认。

2. 装运时间:装运期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

3. 装运地点:装运地点应由双方确定,并签字确认。

4. 运输方式:驳船装运,按照正常的航运程序进行。

5. 运输约定:船舶需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不得有任何偏离。

6. 卸货地点:驳船卸货地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地点实施。

二、费用及付款条款

1. 费用标准:费用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2. 费用付款: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进行付款,付款应在装船前完成。

三、风险责任条款

1. 油风险:运输过程中,如果船舶发生染事件,双方将共同承担染损失。

2. 货物安全:双方应当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有损坏,双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索赔: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有效,具有力。

协议居间船运输应包括下列内容:

内贸驳船运输条款:

1. 运输服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内贸驳船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管、等。

2. 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和运输距离确定运输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运输费用。

3. 货物安全:乙方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安全负责,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准时交付: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准时交付货物,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超时交付,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5. 索赔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6. 争议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居间船运输注意事项:

一、定义

1.杂货船:指经承运人受让方授权经营的从事国际水上运输的杂货船。

2.货物:指由承运人受让方委托运输的各类货物或物品。

3.装卸:指货物的装卸过程。

4.装货港:指承运人受让方委托的货物装货的港口。

5.卸货港:指承运人受让方委托的货物卸货的港口。

6.运价:指承运人受让方支付费用的总价款,包括装货费、卸货费、保险费、存储费、停靠费等。

二、运输条款

1.承运人受让方应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货物提供运输服务。

2.承运人受让方对装卸过程中货物受到的损害负责,如有损失,应根据《国际海运条例》支付赔偿。

3.承运人受让方要求装货港、卸货港必须经过其同意,并不得更改向承运人受让方报价的运价。

4.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按时将货物装载、运输、卸载,并保证货物的安全、完整。

5.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对所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险,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6.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向承运人受让方告知船舶行驶路线、航行时间,并按时将货物送达目的港。

7.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为所运输的货物提供存储服务,并准备必要的清关文件。

8.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对所运输的货物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照《国际海运条例》支付赔偿。

9.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保证船舶安全行驶,如有意外发生,应按照《国际海运条例》支付赔偿。

10.承运人受让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

货物运输协议(船运)范本示例

运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编号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吨。(或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解决:(1)申请仲裁裁决;(2)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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