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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呢(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8-23 14: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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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要明确双方的合作目的,以及双方在该合作中的权责。例如,投资人负责投资资金,受让方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等;合伙协议的形式:双方可以就股权投资合伙协议确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就投资合伙协议签订口头或者书面协议。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呢(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1、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首先,要明确双方的合作目的,以及双方在该合作中的权责。例如,投资人负责投资资金,受让方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等;

2、合伙协议的形式:双方可以就股权投资合伙协议确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就投资合伙协议签订口头或者书面协议;

3、合伙协议的细节: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应当包括双方的姓名、、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比例、分红权、变更权等;

4、合伙协议的效力: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将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方均可依据本协议行使其法律权利,执行本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并由此受法律保护。

5、合伙协议的生效:股权投资合伙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即视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法庭解决。

协议合伙投资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等

二、合伙投资的目的:制定合伙投资的目的,以及双方共同愿景

三、合伙投资的内容:包括合伙投资的项目、期限、金额等

四、投资权限:明确双方投资权限,以及投资时双方权利义务

五、合伙管理:明确双方管理结构,以及合伙管理权限

六、财务管理:明确双方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七、终止条款:明确双方终止合伙协议的条件

八、法律效力: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

九、其他:包括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

协议合伙投资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双方身份:合伙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姓名、住址和职务,以及他们在本次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

2、合伙投资金额、比例及付款时间:明确合伙人之间投入的资金总额,以及每位合伙人投入资金的比例,并规定何时将投入资金。

3、合伙利义务:确定合伙人对共同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及义务,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投资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明确合伙协议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及退出投资合伙的投资人如何离开的数额;

5、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当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6、争议解决:明确双方在解决争议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争议;

7、其他:合伙协议还应当注明其他相关事项,如保密协议、变更协议等。

二、合伙协议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确保有效性:

1、合伙协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而成,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合伙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合伙协议应当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并记录在案;

4、合伙协议应当详尽清楚,涉及金额、比例、及时付款、管理权限、退出规则等要素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5、合伙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合伙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币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乙方出资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年月

扩展:合伙企业投资比例?

  答: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七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之规定,对于个人合伙,其债务及亏损的承担并不按出资比例当然分担,除非双方在合伙协议里对此未作出约定。同样地,对于合伙利润的分享,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按出资比例来确定,而可以由合伙各方自行协商确定。这一点,《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予以了明确,即“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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