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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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担保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由乙方(建设单位)与甲方(担保人)用于担保乙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各项义务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条款。
2. 本条款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之日,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竣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担保并要求乙方赔偿担保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诺其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乙方完成该项目。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甲方须向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义务支付赔偿金额,以补偿乙方及其相关方因乙方未能完成建筑工程项目而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期限及规范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并确保其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赔偿金额。
2. 乙方应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担保责任
1. 甲方应对乙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各项义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未能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期限及规范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等。
2. 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如果损失超出担保金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追偿。
五、
一、总则
1. 本担保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由乙方(建设单位)与甲方(担保人)用于担保乙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各项义务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条款。
2. 本条款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之日,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竣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担保并要求乙方赔偿担保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诺其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乙方完成该项目。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甲方须向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义务支付赔偿金额,以补偿乙方及其相关方因乙方未能完成建筑工程项目而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期限及规范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并确保其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赔偿金额。
2. 乙方应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担保责任
1. 甲方应对乙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各项义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未能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期限及规范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等。
2. 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如果损失超出担保金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追偿。
五、
1、建设工程项目转让合约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转让给乙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对象: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已经完成的新建建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土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项目总投资等。
二、转让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币¥xx元,价款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三、交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将工程项目的资料、设备、物料等各项资产交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交付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和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于转让价款的10%,若是甲方拒绝接受乙方的转让需求,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于转让价款的30%。
五、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在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另有约定事项,可以补充加入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加以确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币__ 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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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度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1、组织措施:就是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落实各层次的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各种有关进度控制的制度和程序。
2、技术措施:就是采用先进的进度计划编制技术,采用先进的控制方法与手段保证进度控制有效进行。
3、合同措施:就是采用有利于进度目标实现的合同模式,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进度控制责任,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手段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4、经济措施就是保证进度计划实现所需资金,采取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对工期延误给予惩罚等措施。
5、管理措施就是通过内部管理提高进度控制水平,通过管理消除或减轻各种因素对进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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