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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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优先承包权条款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方向另一方授予其在特定情况下有优先权进行承包的条款。
二、权利和义务
1. 权利:合同双方中授予优先承包权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在特定情况下有优先权进行承包。
2. 义务:合同双方中授予优先承包权的一方应尽职尽责,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法律效力
优先承包权条款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优先采购条款是指在相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一方有权优先选择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常见的优先采购条款包括:
1、双方同意优先采购条款:一方有权优先采购另一方提供的产品,但另一方也有权在接受优先采购的前提下,提供更优惠的价格或更优质的产品。
2、限定采购条款:一方有权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另一方提供的产品,但也有权在确保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
3、原则性优先采购条款:一方有权优先采购另一方提供的产品,但在订购其他供应商产品时,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优先续约条款:
1、当合同期满时,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新的合同。
2、如果合同期满后,一方不能签署新的合同,另一方有权根据原有合同续签,但要求必须完全遵守原有合同的条款。
3、在合同期满前,如果一方提出续签的请求,另一方必须在7天内做出回应,否则续签将视为被拒绝。
4、续签时,双方应就续签前后的要求重新谈判,并签订新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人: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币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如,由于某些法令的规定而不得不把土地出售给国家的卖主,在国家认为这种强行征购的土地已不再需要时,原卖主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块土地的权利;(2)为了公众利益而优于其他任何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如,海关为了避免进口报价偏低的商品干扰国内市场,可以不予课税,而直接按申报价格强制收买该项产品。
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采购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减免中小企业各类保证金等方面作出要求,多点发力助推中小企业获得采购订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也是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行动”的务实之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当预留年度采购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然而实践中,各部门对于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所顾虑,政策落实不到位。为破解这一难题,《通知》专门编制了《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要求办公家具采购、印刷服务等57类项目,只能从中小企业供应商处采购。
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充分,缴纳履约保证金、扣除质保金等可能造成较大资金压力,《通知》明确,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对其履约保证金进行适当减免,缴纳比例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金额的10%降为2%。原则上取消对中小企业的合同质保金。付款方式上,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对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比例。
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通知》减少中小企业准入限制,要求不得阻挠或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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