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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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保证。
2、尾款: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完成对乙方所提供服务后,应在乙方提出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以结束有关交易。
预付款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双方基本情况:包括买方、卖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预付款金额、到期时间:明确买方预付款金额,以及到期时间等。
三、付款方式:明确付款方式,如现金、支票、电汇等。
四、违约责任:明确卖方或买方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如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质量保证、服务、价格及结算等内容作为补充条款,放入此协议。
六、协议生效时间: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七、签字:双方应当在签署此协议后,立即执行此协议。
预付款: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或经双方协商决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以示购买意向。
2、双方约定预付款金额为币XXXXX元整(大写),预付款收据由卖方出具,买方保留正本,卖方保留副本。
3、预付款从买方账户划转到卖方账户,并由卖方出具收据,买方保留正本,卖方保留副本。
尾款:
1、买方应在交付货物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卖方。
2、双方约定尾款金额为币XXXXX元整(大写),尾款收据由卖方出具,买方保留正本,卖方保留副本。
3、尾款从买方账户划转到卖方账户,并由卖方出具收据,买方保留正本,卖方保留副本。
甲方(付款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供应商,为降低运营成本,增进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同意预付货款______ 元,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供货义务而进行的相应原材料购买的货款支付。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预付货款用途
第二条 预付货款金额____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三条 还款方式
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产品或等额货币的形式抵扣该笔预付款
第四条 保证条款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栏目:预计使用期间(以月为单位),预计使用金额,购买材料种类及材料金额。《预付款使用计划》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方将此预付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1.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乙方应优先偿还该款项。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 权无异议的归于甲方。
3. 月初五个自然日内书面说明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不定时的现场查验。
4. 日内向甲方提供经开户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据。
1. 或不按月提供预付款的实际使用情况,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之日起每日3‰加收罚息。
2. 追回预付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用、误工费用。
第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 本合同非因《中华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尚未抵扣的预付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八条 附则
1. 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付款扣除计算公式
费用的支付和扣还:
1、工程预付款。是指动员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该预付款的额度是合同价的10%~20%,工程规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通用费的取小百分数,工程规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无通用费的取大百分数。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件是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同额度的银行保函,由监理工程师开据付款凭证后,由发包人的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发包人的扣回方式是:当完成合同价20%或30%时的那个月开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平均到每个月中等值扣回;或者采用公式法扣回:
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规定开始扣款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规定全部扣清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2、材料预付款。是指合同规定的时段承包人已进场的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按其合同规定的价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是进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储存条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按有效发货票款额的75%~90%支付。发包人扣还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预付款,下月开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个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
3、保留金。是指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交纳的保留金。一旦违约用于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每月支付的项目价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5%时,就不再扣留了。也即发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额是合同价的5%。在签发竣工证书后退回给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或称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再退回剩余的保留金。以上的规定都应明确的写明在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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