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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证书怎么写有效(老公怎么写保证书放弃财产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1-10 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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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保证书应该包含以下几点内容:担保人和受保人的信息。

财产保证书怎么写有效(老公怎么写保证书放弃财产有效)

财产保证书应该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担保人和受保人的信息;

二、担保金额;

三、担保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担保方式;

六、约束力;

七、其他补充条款。

此外,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财产保证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婚姻财产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准备需要的文件:

1. 当事人身份证明;

2. 放弃财产详细清单;

3. 财产权属证明;

4. 法律文书,如结婚协议、分割协议等;

二、填写保证书:

1. 在保证书上,老公应当填写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 明确放弃的财产的名称、价值和权属;

3. 对放弃财产的无条件放弃,表示放弃所有对财产的权利;

4. 保证书中还应当包含法律效力的声明,表明放弃财产的行为有法律效力;

5. 签字/盖章确认,并填写完整的。

三、签字/盖章:

1. 签字/盖章:老公应当在保证书上进行签字/盖章,此举可以确认放弃财产的行为;

2. 加盖公章:老公还需要将保证书上加盖公章,以便对方证明其真实性;

3. 凭证:老公须准备相应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在放弃财产方面的意愿;

4. 存档:老公应将保证书存档,以备以后需要时可以查阅。

保证书婚姻财产应包括的内容:

财产保证书有效的写法有以下几点:

1. 一定要明确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身份,并详尽地描述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财产担保的内容,包括担保的财物的类别、数量、质量、价值等;

2. 明确担保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的财务责任,或者担保人支付抵押物的租金;

3. 明确保证的时间范围,如多长时间有效;

4. 明确保证的方式,如财产抵押保证、现金保证金等;

5. 明确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6. 明确受保证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被担保人担保不到位时可能采取的其他补救措施;

7. 明确“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终止后可能担负的责任。

婚姻保证书范本示例

一、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结婚之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保证书的情况在现代社会已不鲜见,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会签订婚姻保证书或者婚姻保证书一般会约定什么样的内容,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仅限 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 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二、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夫妻之间订立婚姻保证书是家庭生活中一般的夫妻矛盾解决方式,如无必要,双方当事人当然不会将鸡毛蒜皮的小事起诉到法院,但是保证书中有时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此时婚姻保证书效力如何下文为您作详细分析:

(一)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财产权归属及子女探视权条款时,是否有效

1、“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有效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2、约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是否有效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婚姻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该婚姻保证书可否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可否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实践中,除非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否则,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必须以此为准据。婚姻当事人签署的婚姻保证书多是夫妻双方婚姻忠贞及夫妻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居多,在当前婚姻案件的审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为双方感情不合的一个参考。在具体审理中,法官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2021年新婚姻法写下保证书财产怎么分?

一、婚前买房

(一)一人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上出资数额,结合公平原则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属与个人财产的转化,算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一)结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ⅱ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ⅲ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ⅰ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ⅱ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结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ⅰ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除明确约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ⅱ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双方父母出资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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