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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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活期限
1)苗木在种植过程中的保活期限,由双方约定;
2)苗木的保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保活责任
1)买卖双方应当尽力遵守约定,保证苗木保活,若因双方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由买卖双方承担责任;
2)苗木在种植过程中,如需要特殊照料,则买卖双方应当共同采取措施,保证苗木的生存;
3)如果苗木死亡,则买卖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责任问题。
三、终止条款
1)苗木的保活条款一旦届满,保活义务便自动终止;
2)苗木的保活条款如果因双方原因而终止,则双方应当尽快协商解决责任问题。
一、苗木合同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买卖双方的名称、住址、等。
2.苗木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如果是苗木,要详细描述苗木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
3.交易价格:苗木的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
4.货物交付时间及地点:确定苗木的交付时间及地点;
5.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合同规定,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具体条款,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苗木合同书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才可生效。
1. 双方基本信息:首先,应该在协议书中说明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2. 采购内容:其次,应该详细说明采购的内容,包括苗木的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以及采购时间、交付时间等信息。
3. 交易价格:此外,也应该说明苗木的采购价格及相应的支付方式,以及价格变动的情况。
4. 质量要求:同时,还应该规定苗木的质量要求,包括苗木的等级、生长势、营养状况、外形等等。
5. 违约责任:此外,应该规定采购方和供应方在违约时将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等。
6. 其他事项:最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包括采购条件、质量保证等。
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筒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筒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方: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苗木栽植后包活三个月。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和数量。甲方将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专人进行验收。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栽植人工费用。货到乙方位于九龙坡区工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个月包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中途减少苗木的购买数量,乙方须按减少苗木株数总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苗木款,则以未付金额千分之二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提供的规格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个月包活期内出现死亡,甲方应负责更换。若甲方确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应按涉及苗木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由于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调节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果树苗木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5号、中油12号、每株20元,合计1680株,共计币33600元。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
2.购桃树苗子总金额33600元。合同签字之日,甲方付给乙方30%的桃树苗子定金(10080元),剩余70%资金(23520元)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变更;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定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
4.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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