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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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部位有效诊断证明应包括:
1.受伤部位的类型和具置,如头部、颈部、肩部、部、腹部、骨盆、四肢等。
2.受伤部位的伤情描述,如外伤、内伤、撕裂伤、割伤、切伤、折伤、扭伤、挫伤、撞伤、挤压伤、凹陷伤、水肿伤等。
3.受伤部位的检查结果,如血液检查、X光检查、核磁共振检查、CT检查、MRI检查、彩超检查、肌力测试、运动功能测试、重心测试等。
4.受伤部位的症状,如疼痛、红肿、活动受限、肌肉无力等。
5.受伤部位的治疗方式和结果,如外用药物、热敷、拔罐、、拉伸、理疗、腰椎间盘突出手术等。
6.受伤部位的后续观察和护理,如每日观察伤口状态、使用悬浮床、体外循环治疗等。
有效诊断证明是一份由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患者的病情属实。一般来说,有效诊断证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1. 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 医生的姓名、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
3. 诊断日期;
4. 诊断结果,包括患者的病情、病因、症状等;
5. 诊断过程中采用的医疗检查方法;
6. 根据检查结果所作出的结论;
7. 医生的签名及盖章;
8. 其他额外的关于病情的诊断信息。
一、受伤部位:
1、头部:
(1)眼睛:头颅CT检查显示右眼视神经瘤;
(2)头皮:头部皮肤检查显示头顶部有3个水泡;
2、部:
(1)心脏:心电图检查显示右室心功能不全;
(2)肋骨:X线检查显示右侧肋骨骨折;
3、腹部:
(1)腹壁:超声检查显示腹壁增厚;
(2)肝脏:B超检查显示右肝脏肿大;
4、四肢:
(1)手:X线检查显示右手指骨折;
(2)腿:X线检查显示右腿髋关节受伤。
二、诊断证明:
经上述检查,我们诊断证明患者受伤部位包括:头部右眼视神经瘤、头部头顶部有3个水泡、心脏右室心功能不全、肋骨右侧肋骨骨折、腹壁腹壁增厚、肝脏右肝脏肿大、手右手指骨折、腿右腿髋关节受伤。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制度
一、出具门诊诊断证书,必须是本院本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
质的门诊经治医生,按照诊疗规范亲自、认真地诊治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并附上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证明书上诊断意见应与门诊病历诊断相一致。
二、书写诊断证明书字迹要清晰,诊断意见一栏应写疾病名
称,不能写症状,如:“头晕”、“出血”等,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一栏应简明扼要。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
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四、各科医生只能开本科本专业疾病的诊断证明书,不能跨
专业(并发症、继发症、复合伤例外),特殊专业只能由指定人员开证明,如计划生育。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外转病人必须由两位主任医师或指定专业负责人签字(医保病人经医保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序外转。
六、住院医生不在门诊工作期间,不能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
七、本院离、退休未返聘的医师,不能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
八、本院职工患病需开具诊断证明书的,须经所患疾病的专
业负责人(科主任)签字。
九、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办应严
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
诊断证明一般在入院检查后就能够及时出具,因为要凭借诊断证明办理入院手续等。
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各种医技检查完毕就可以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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