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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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应当由用工单位出具,表明用工单位承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方式支付工人的工资。
2、承诺书应当写明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以及支付工人工资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3、承诺书应当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并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承诺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存,并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查阅。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
(1)名称:
(2)地址:
乙方: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二、工作内容
1. 甲方招聘乙方履行其所担当的职务。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上级指派的任务。
三、
1. 根据乙方的职责,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固定工资,具体金额为XXXX元整。
2. 如乙方有优异表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协议期限
双方签订本协议时起,有效期为XXX年。
五、协议的解除
1. 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雇佣合同而导致甲方有必要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1. 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本协议的条款,但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 双方可以补充签订书面协议,以便更好地执行本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八、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申诉函
尊敬的:
我是XX,向贵申请拖欠工资维权援助。
一、拖欠工资背景:
1.我于2018年7月1日开始为XXX公司从事xx职位的工作,根据签定的劳动合同,每月应收取xx元工资。
2.2019年8月份,该公司开始拖欠我的工资,至今还拖欠了8个月的工资,拖欠金额达到xx元。
3.我曾多次向该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公司均未理睬,并以“企业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二、提请援助:
1.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拖欠工资的,应当立即支付,逾期支付的,应当按月支付违约金。
2.为此,我特向贵提请拖欠工资维权援助,请贵依法查明事实,并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违约金。
此致,
敬礼!
XX
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应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现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落实以下管理制度:甲方承诺:
1、在与乙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乙方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帐号为,开户行,且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2、对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在项目施工报建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并报送甲方备案。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当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发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
3、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公章):日期:日期:
高空作业工人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同工同酬原则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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