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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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 营养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的,由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一种补助支出。
2. 为了保证营养费的合理使用,完善有关制度,促进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协议书。
二、双方身份:
1. 甲方:(姓名)
2. 乙方:(姓名)
三、营养费使用范围:
1. 乙方承诺将营养费用于以下内容:
(1)婴幼儿的营养饮食;
(2)孩子的书籍、用品;
(3)孩子的娱乐活动;
(4)孩子的其他生活用品;
(5)孩子的医疗保健。
2. 乙方承诺不将营养费用于:
(1)无关孩子健康成长的消费;
(2)非法用途;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营养费使用责任:
1. 甲方承诺按时发放营养费,每月发放时间为(指定时间)。
2. 乙方承诺将营养费用于正确的用途,不得将营养费用于无关的商品。
五、营养费使用管理:
1. 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使用营养费的情况进行核查。
2. 乙方有义务在每次发放营养费时出具明细清单,以便核查。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时发放营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等同于未发放营养费数额。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将营养费用于非法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七、本协议的有效性:
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指定日期),此后双方有权续签新的协议书。
2. 如果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被
1、首先,它应该说明双方的身份,并且在书中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2、接下来要详细说明营养补助的条款,如每月补助的金额、发放时间、补助的目的等;
3、此外,还要写出受助方的义务和义务执行期限,以及受助方如果违反营养费协议书而导致受助方不能获得补助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最后,要写出双方签字日期,以及证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该协议的有效证据,以便在未来出现任何纠纷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营养费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条:甲方(支付方)的名字和地址以及;
第二条:乙方(接收方)的名字和地址以及;
第三条:本协议的目的是确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营养费的数额和时间;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营养费的数额为:x,每月号前支付;
第五条:如果甲方拖欠营养费,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X年XX月XX日;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
第八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就是营养费协议书的写作要点,如果能够清楚、准确地把握要点,写出有效的营养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被乙方伤害一案的有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币_____元 整(币_____万元 整)。
二、以上款项乙方已 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对 造成甲方受伤的行为深表悔意,乙方承诺从此不再打
扰甲方。
四、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
伤害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对经济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完毕。
五、甲方同意向相关司法提出建议,恳请司法免予追究乙
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给乙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送相关办案司法
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人:_________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诠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护理费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
参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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