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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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病历的填写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1、患者主诉:应当详细描述患者由于离婚而导致的心理及情感痛苦,如失去安全感、焦虑、沮丧、孤独感等。
2、病史:应当详细描述患者因离婚而受到的心理影响,如思维混乱、闭塞感、情绪失控等。
3、检查结果:应当对患者进行心理检查,以明确其心理状态,包括抑郁、焦虑等症状。
4、诊断:根据患者的主诉、病史、检查结果及心理检查结果,正式确诊患者的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5、治疗方案: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
6、治疗效果:应当记录患者接受治疗后的情况,并衡量治疗效果,如患者的心理状态是否有所改善。
7、建议:应当就患者的心理状况给出专业建议,以促进其康复。
精神赔偿协议是一种补偿性协议,主要用来解决受害者在损失了人身或财产后受到的精神损害。精神赔偿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身份:清楚地指出受害者和当事人,以及他们的身份,如法律人或其他责任方的身份等。
二、责任方的认可:责任方应明确承认他们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而无需对事实进行任何抗辩。
三、损害程度:受害者应对精神损害的程度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且明确损害的原因,以便责任方能够全面了解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四、赔偿金额:根据损害程度,确定精神赔偿金额,并明确赔偿金额的使用方式。
五、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应就精神赔偿事宜进行保密,不得将有关情况对外公布。
六、协议生效:协议生效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确认。
一、协议双方:
1、甲方(索赔人):___
2、乙方(被索赔人):___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追索精神损害赔偿金额___元(大写:___)。
三、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___元(大写:___)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并向甲方出具支付凭证。
四、责任免除:
乙方一旦签署本协议,则视为对此案深入认真处理,对此案负有绝对责任,并承诺不在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与索赔。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视为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女,某年某月某日。身份证号。
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_李某,女。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裴某,男,某年某月某日。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某支公司某营业部。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______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撤销(2015)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改判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共计损失52619.12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在未查清护理费、营养费损失的基础上,武断地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上诉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其父一直陪伴照料,未上班,产生误工。该项护理费用由其所在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予以证实,原审完全忽视该份证据,以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原告的护理费用,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营养费原审仅支持了1220元,于事实不符。上诉人出交通事故时不满18周岁,由于脑部受伤需要补充营养,因此工人医院在病历中建议其加强营养,截止上诉人起诉时共发生营养费3050元(以票据为证),原审仅支持1220元,毫无依据。
二、原审法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是否伤残为给付标准是错误的。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本案中上诉人安爽头部受伤,医生在病历表明:_________________“需精神科继续就诊、治疗,且患者目前情绪波动较大”,对于一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头部受伤并需伴随继续在精神科治疗的情况下,心理受到很大创伤,接近崩溃边缘,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请求二审法院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对精神抚慰金部分予以支持。
三、保全费原审漏判。
一审时,上诉人提出对事故车辆的保全,并提交保全费1000元,原审法院漏判,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综上,望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__________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分析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离婚精神损失赔偿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无过错方可以结合一下的情况来确定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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