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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以下几点:
1. 合同双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2. 承包土地的具置及承包年限;
3. 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利和义务;
4.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及使用权利;
5. 违约责任的明确;
6. 合同的生效日期及终止日期;
7. 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
8. 仲裁机构的选择权及范围;
9. 其他相关条款。
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指两方当事人就农村土地的权利义务订立的合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有陷阱吗
有的,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受到《中华共和国宪法》、《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保护,所以合同中存在一些陷阱,如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1. 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权利与义务、交易价款、违约责任等;
2. 土地流转的标的物及其权利形式、使用期限、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的使用权限等,应明确描述;
3. 合同应符合《中华共和国宪法》、《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4. 合同双方应当签字盖章,并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不得以他人代为签字;
5. 合同应当由权属单位提供,并由权属单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6. 合同应当在权属单位进行备案,并在双方当事人处进行备案;
7. 合同有效期应当订立。
1、合同标题: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2、双方当事人信息: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3、买卖双方的关系:买卖双方的身份,如买方是一般农户,卖方是县安排的农村集体;
4、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及时将土地出让给买方,买方按照合同规定交纳购买费用;
5、土地基本情况: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权限、优质程度等;
6、购买价格: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9、其他:合同生效条件、双方保密义务等;
10、签字: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按每亩_______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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