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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条款怎么写(同股同权的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2-17 05: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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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股不同权条款是指在一个公司中,不同地位的股东拥有相同数量的股份,但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它既允许股东拥有相同数量的股份,又能确保股东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

同股不同权条款怎么写(同股同权的条款怎么写)

同股不同权条款是指在一个公司中,不同地位的股东拥有相同数量的股份,但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它既允许股东拥有相同数量的股份,又能确保股东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

同股不同权条款的写法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的权利:股东可以享受公司派发的股息、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2、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司设立后必须充分了解公司的营运情况,及时补充资金,以及承担公司的风险;

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限制:对不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限制,例如某一股东没有权利参与相关决策,或者只能拥有较少的股息;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执行上述权利和义务,例如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派发股息,提出参与决策等。

同股不同权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同股同权的条款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受让方和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受让方有权享受出让方持有的相同股份所带来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 出让方应当通知受让方接受股份之日起出让方所持有的股份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3. 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 投票权:

1. 受让方有权投票和表决出让方持有的股份所带来的一切事项。

2. 受让方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无权更改或者撤回出让方的投票结果。

三、 股权转让:

1. 受让方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转授权股权。

2. 如果受让方需要转让股权,应先征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并且符合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3. 受让方应当在转让股权前告知出让方,否则出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 争议处理:

1. 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尽力避免对双方的损失。

2.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同股不同权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同股不同权条款是指股东之间,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但享有不同的权利的条款。具体的内容如下:

1、 同股不同权:股东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但却享有不同的权利,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投票权、发行权、股利权等。

2、 权利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股东设定不同的权利分配方案,以保证公平公正性,使每位股东都能够得到其应有的权益。

3、 权利变更: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可以对股东权利进行变更,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

4、 其他内容:此条款在其他内容上应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买卖、股权转让、股东协议等。

2023股权担保合同范本示例

出质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2、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解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债权实现的担保。

3、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三、甲方承诺

甲方就以下事项向乙方进行承诺:________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或设立担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全部出资,且不存在出资瑕疵;

4、甲方未在质押股权上为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信,就质押股权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全部或部分转让、另行出质或设立其他担保);

7、对本合同的签订以及股权质押事项,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已通过相关审批(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四、质押登记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日起三个工作_____日内向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日起三个工作_____日内将该股权质押事项记载公司股东名册,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五、质权实现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行使质权:_____

1、乙方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向乙方偿付因代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相关权利未能按合同约定实现;

3、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4、甲方出现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欲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再行出质、设立其他担保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六、质权实现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以实现质权:_____

1、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受偿。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甲乙双方对质押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质权实现发生在乙方为甲方代偿前,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应当提存,继续担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七、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质权实现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_____

1、乙方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乙方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乙方指定的甲方归还代偿资金期限届满次_____日起,按每_____日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依《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在乙方债权全部受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不足以实现乙方全部债权的,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

八、特别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经乙方同意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当就转让或处置所得价款向乙方或提存。

2、质押期间,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决定接受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权决定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乙方有权转让其依法对甲方所拥有的债权,转让不需经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债权转让后,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权一并转让,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4、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以质押股权对上述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即构成违约:_____

(1)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3)因甲方过错,导致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4)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

(5)因甲方过错,出现其他情形,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应按不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损失。乙方并有权立即行使质权,并就质权实现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或提存。

十、质权消灭

本合同所设质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消灭:_____

1、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

2、第三方代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以消灭质权;

3、质押股权依法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实现质权;

4、乙方书面同意放弃质权。

前述款

2、4情形出现导致质权消灭的,乙方应质权消灭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_____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二、其他

1、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公证、保险、查勘、鉴定、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办理公证或登记,增加相应份数。

4、本合同含以下

1、《合同》;

2、《委托担保合同》;

3、《担保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中的相关内容。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

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扩展: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A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B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发布文件支持同股不同权,7月9日,小米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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