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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减免的条款怎么写(物业服务费代付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23 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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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下:物业服务费减免条款。

物业费减免的条款怎么写(物业服务费代付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如下:

1.物业服务费减免条款:

(1)物业服务费减免适用于住宅,商业及非住宅的产业物业服务费;

(2)减免标准:在减免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每月按照原标准的50%减免;

(3)减免期: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减免范围:减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5)未经同意不得转让:减免不可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任一方不得将减免收益转让给他人;

(6)减免期结束后,双方应恢复原有的缴费标准。

减免协议服务物业空置房费的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费代付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甲方(乙方指定的代付人)、乙方(代收人)

二、协议内容:甲方和乙方就乙方所租住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的交付,特签订本协议。

三、代付金额:乙方所租住房屋的物业服务费

四、代付方式: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五、结算方式:甲方在每月月底之前,将乙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中

六、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为有效文件,双方均需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如有违反,应依照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订

甲方:

乙方:

减免协议服务物业空置房费注意事项:

物业费减免条款:

1. 对于房屋空置的期间,房东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减免。

2. 申请时,房东应提供房屋空置期间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租合同、租客移出报告等。

3. 房东可以申请每月固定金额的物业费减免,最多可以申请一年的物业费减免。

4. 物业公司将根据申请情况,对房东的物业费减免申请进行,如符合条件,则批准物业费减免。

5. 若房屋在减免期间内重新出租,房东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终止物业费减免。

高端物业项目空置房管家式服务规范范本示例

高端物业项目空置房管家式服务对于业主还未入住的空置房,为了保证屋内电器设备、家具的正常使用,装修无异常。服务中心对预留钥匙及未交房的房屋,每位管家必须在每个月对所属范围内的空置房进行检查。

(一) 操作概述:

1、 管家每月二次提供开窗通风服务。

2、 管家每月二次安排保洁人员,对空置房进行全员保洁。

3、 管家每月二次对空置房的室内电器设备进行检查,雨天是空置房检查的重要时点,重点观察房屋内室的墙角、天花板、筒灯位置、窗台等,并将发现的室内问题准确记录,及时上报和维修,确保业主入住时能正常使用。

4、 空置房庭院设施的以泳池泵为主,泳池泵房必须下井查看点动开启。雨天检查泳池泵房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泵房设备要求较为干燥的环境若泵房进水是比较危险的。因此泵房进水必须及时排除,一旦进水淹没泵房设备,将会危及设备的使用,从而使泳池处于无法使用状态。

5、 庭院其它设施的检查要求;庭院遮阳伞必须动手试用,查看伞体破损和打开顺畅度;观察私家苗木的长势有无病虫害,掌握苗木不同的生长规律,根据不同苗木区别对待。

6、 特殊天气服务,比如梅雨季、台风天的空置房服务。

(1) 梅雨季各管家进行空置房时,以检查屋内墙纸,家具等为主,潮湿空气来袭时建议不要开窗通风。如发现室内过于潮湿,在征得业主允许后,启用为业主提供室内除湿服务。

(2) 管家在台风来临之前,对户内户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所有的门窗保持关闭;台风期间对最可能进水或最危险的地方加强防护和关注;台风过后对空置房再进行一些次全面检查。

7、 管家在提供空置房服务时,业主室内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业主联系并跟踪处理,操作概述如下:

(1) 告知业主具体情况,有必要拍照留证;

(2) 根据业主要求协调方案的沟通、确认过程;

⑶ 过程跟踪,落实回报。

8、 在提供别墅空置房服务时,定期用相机记录下房屋的四季景色,在年终的时候制作成“画册”供业主鉴赏,同时也作为向业主汇报管家一年工作的成果。

9、 推出管家置换服务,管家提供陪同中介置换看房服务,在预先进行登记缴纳必要的费用后,由管家持有钥匙开启房门,陪同中介看房全过程。看房过程中向意向购房者讲解和介绍房屋的特点和布局,并进行答疑,看房结束后及时检查房屋,并关闭进户门,及时交还钥匙。

扩展:2022年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标准?

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2、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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