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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关系协议书怎么写(兄弟断绝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07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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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断绝关系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

断绝关系协议书怎么写(兄弟断绝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断绝关系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信息等)

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信息等)

二、断绝关系的时间

三、断绝关系的原因

四、双方对断绝关系的约定

五、双方声明

六、本协议生效日期

七、签字盖章

八、其他约定

协议子女断绝关系父母必要条款:

兄弟断绝关系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身份:本协议由兄弟双方——XX和XX,具体身份如下:

二、断绝原因:由于XX原因,双方同意断绝关系。

三、协议内容:

1)在此之后,双方不得再继续保持兄弟关系,也不得再使用相关的称呼;

2)双方全面断绝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责任、利益和承诺关系;

3)双方同意不会在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害对方的活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4)双方同意不得在任何地方涉及对方的名誉、隐私和其他权利,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永久有效。

五、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以上为兄弟断绝关系协议书的内容。

协议子女断绝关系父母应包括下列内容:

断绝关系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信息等)

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信息等)

二、断绝关系的时间

三、断绝关系的原因

四、双方对断绝关系的约定

五、双方声明

六、本协议生效日期

七、签字盖章

八、其他约定

自愿断绝关系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70年12月9日生,住址云南省文山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53262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陈,小_____,男,汉族,1991年3月19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53262119910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四、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五、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七、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文山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_______________5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犯罪论处。

八、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扩展: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不允许。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第一、亲生父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不能断绝父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

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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