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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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诉讼主体:
1.申请人:受害者/受害者的法定代表人/受害者的近亲属。
2.被告:医疗机构/执行治疗的医生/其他当事人。
二、事实状况:
1.详细陈述受害者的基本信息,如名称、身份证号等。
2.简单描述受害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所面临的病情,以及接受治疗的情况,有必要时应附上医疗记录等证据。
3.详细说明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以及受害者因此受到的损害。
三、请求权利:
1.要求被告立即改正医疗责任行为,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要求被告赔偿受害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以及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请求证据:
1.受害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2.受害者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记录;
3.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以及受害者受到的损害证据;
4.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证明文件。
五、结束语:
经过以上说明,受害者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构成了损害赔偿的权利,本人特此请求法院依法裁定。
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原告方身份:原告姓名、、地址等。
二、被告方身份:被告姓名、、地址等。
三、损害权利的种类:原告受到的具体财产损害,如人身伤害、财物毁损等。
四、事实依据:提出具体事实依据,详细陈述损失的程度。
五、请求事项:具体提出赔偿要求,包括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等。
六、证据材料:附上有助于原告诉讼胜诉的证据材料,如财产损失凭证等。
学校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赔偿金额:学校承诺支付被告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责任归属:学校承认自身的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将所有责任全部由学校承担。
三、支付方式:被告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由学校支付,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四、签订协议:此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一旦签订,立即生效,双方均不得撤销或变更。
五、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六、争议处理: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赔偿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赔偿方)
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位于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室被____________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由于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将乙方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房主承担(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____________元整。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二人走到一起是莫大的缘分,在生活中理应遵守互相忠实、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义务,势必对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使无过错的一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过错方的加害行为能够得到惩罚,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和补偿。
那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呢?我们就此探讨一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结合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5点:
(一)一方对婚姻存在过错
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为前提。细品之,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为人不仅实施了损害行为,主观上还要有过错;第二,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如果离婚并非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则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二)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条款,当一方在婚姻中存在、、、等过错行为,能够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另一方不存在过错
根据法条规定,夫妻双方只有无过错方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倾向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使其遭受的侵害得到补偿和救济。但如果夫妻双方均违反婚姻家庭义务,均有过错,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四)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需要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无过错方才可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加以确定。
(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以此项法律规定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这就要求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的,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应为“双方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离婚
通常来讲,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且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以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你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法院就不会再支持你的请求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接下来要讲的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了解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后,如何确定具体的金额呢?这里我们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向大家说明。
案例一:(2015)年西民初字第02348号
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案例二:(2008)杭西民一初字第843号
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外租房同居,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且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所以,被告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8万元。
案例三:(2015)衡桃民一初字第615号
本案被告长期将原告关在小铁屋中限制其自由,其行为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的情形,不仅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并成为促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法院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又因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酌定赔偿金为2万元。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此外要注意,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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