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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检验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7-03 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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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燃气管道检验协议应包含以下几点:检验的对象及范围:详细说明检验的管道对象,如钢管、钢制管件等,以及检验的范围,如内表面、外表面、连接部位等。

燃气管道检验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燃气管道检验协议应包含以下几点:

1、检验的对象及范围:详细说明检验的管道对象,如钢管、钢制管件等,以及检验的范围,如内表面、外表面、连接部位等。

2、检验方法:根据管道不同材料、不同设计要求,确定使用的检验方法,如金相检验、射线检测、渗透检验等。

3、检验依据:明确检验依据,如GB、JB、HG等标准、规范或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4、检验结果:根据检验结果,判断管道是否合格,并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修理方案或其他补救措施。

5、协议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检验单位的检验费用、检验时间等,以及甲方的支付和使用责任等。

保护协议燃气管道注意事项:

一、签署权限:乙方(即设计施工单位)出具此协议书的有效性由甲方(即发包人)负责。

二、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协议书内容:

1. 工程名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2. 工程地点:XXX。

3. 工程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理念要求,依据《建筑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测、设计评审、施工、质量验收等。

4. 工程周期:XXX。

5. 技术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技术要求,采用最新标准和规范,并按时完成。

6.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7. 工程竣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测,确认工程建设符合甲方要求。

8. 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结算方式完成工程建设,并按照工程量实际完成结算。

9. 争议处理: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XXX法院诉讼解决。

10. 本协议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甲方满意乙方完成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的日期为止。

11. 保密条款: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交易内容或者本协议之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以上就是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工程协议书的有效写法。

保护协议燃气管道应包括下列内容:

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义务

1. 尊重和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3. 对燃气管道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策划,按照规定的施工程序、施工标准和安全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强制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5.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安全施工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6. 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7. 及时报告施工安全情况,如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

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审核,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管理。

2. 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安全情况,如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三、责任

1.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责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 : 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 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悬空等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扩展:燃气管道挖坏了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应由开发商赔偿,开发商赔偿后可以向挖掘机司机或其雇主追偿。开发商和挖掘机方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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