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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
1.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的姓名、性别、住址、、所拥有的公司股权数量及比例等。
2. 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受让方的姓名、性别、住址、等。
二、股权转让事项
1. 转让方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拥有的具体股权数量及比例由双方另行约定。
2. 转让价款和付款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 转让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 转让方的权利义务:转让方应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均为合法有效的股权,并承担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付款,并负责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转让方未能按时转让股权,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让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如果受让方未能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转让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均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隐名股东协议是一种合同,用于完成股份变更并保护股东的利益。它应包括如下内容:
1. 隐名股东的名字和地址。
2. 公司的名称以及其董事会成员的名字和地址。
3. 资本构成:股东及其认购/拥有的股份数量。
4. 权力限制: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5. 披露义务:股东的披露义务,以及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6. 保密义务:股东的保密义务,以及保密的内容和方式。
7. 变更通知:股东若发生变更时,应通知公司及其董事会。
8. 终止条款:股东若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及其董事会。
9. 争议解决:股东及公司应当通过和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发生的争议。
10. 签字: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签字确认,以使合同有效。
企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可证明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的信息:甲乙双方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被转让股权的内容:转让的股权的总数量、每股价格、转让日期等。
三、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当将拥有的股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股权的金额。
四、其他条款:如违约责任、税收负担、争议处理、交割条件等。
五、签字:甲乙双方应当签字盖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协议双方
第一条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转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
第二章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第四条转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章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币(美元、港币)万元。(如属无偿转让亦需明确)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在审批批准本协议后天内支付。
第四章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第七条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第八条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九条甲方保证所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
第五章履约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乙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币_____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 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解决。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珠海市签订。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说明: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可以修改补充。
2、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二者之中只能挑选一种。
3、中外合作企业的转让叫做“权益转让”,签订《合作权益转让协议书》,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要将“股权”改为“权益”。
4、如果股东有欠缴注册资本部分,则其名称由“股权”改称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名称也应改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章程限制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的规定是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该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
同时,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该规定,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这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因此,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间股权转让予以限制的特别规定,各方都应当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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