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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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有效,即可以作为被告在诉讼中接收文书的地址。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应包括被告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以确保文书及时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将被告的住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也可以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址或指定人处接收文书。如果被告失联、搬家或者改变通讯地址,当事人可以将文书送达被告最后一次登记的地址,或者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址或指定人处接收文书。
律师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有效的,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明文件;
2、送达地址;
3、申请人对上述地址的认可:申请人确认自己的上述地址是有效的,并同意在该地址接受法院、检察院或执行发出的送达。
4、申请人的签字:申请人应在上述文件中加盖本人真实有效的签字,以证明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5、律师的签字:律师应在上述文件中加盖本人真实有效的签字,以证明本人对其前述声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本合同的买方应当为合同成立时在合同文本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如果买方未能提供确认的送达地址,则买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并且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进行赔偿。
苏州市相城区法院:
关于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与某文教通讯设备配套厂一案,本人(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本人(本单位)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___________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 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
送达地址 | 苏州新区 |
收件人 | 孙律师 |
邮编 | 215000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可以填家庭住址,可以填单位地址,只要能收到文书,填什么地址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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