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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写才有效(土地使用权证书怎样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5-27 0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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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几点: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写才有效(土地使用权证书怎样写才有效)

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一、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编号:由部门统一管理,方便对应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性质、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等;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签发:由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或司法出具,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五、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期限将会随时间而不同;

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证书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文件,可以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权农村土地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土地使用权证书必须是正式的文件,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基本信息:签发、文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二、被授予使用权的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三、土地信息:土地所在地、面积、坐落、土地用途等。

四、使用权限:持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的行为,如占用、转让、抵押等。

五、不得行为:持有者不得从事的行为,如违章建设、非法占用等。

六、其他:根据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可能还需要加上其他相关的信息,如签字、盖章等。

使用权农村土地证书应具备这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一、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编号:由部门统一管理,方便对应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性质、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等;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签发:由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或司法出具,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五、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期限将会随时间而不同;

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证书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文件,可以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见证人: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扩展: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

一、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

1.《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四种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根据该条规定,除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对第五十八条不执行,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也存在通过责令交还、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二、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有关收回国有土地的两种情形

1.、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需要收回国有土地的情形

该办法其中第八条对属于、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并规定经审核属实的,依照该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批准后实施。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2.非、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收回国有土地的规定

该办法第十四条……(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四、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认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国土[法]字第153号)对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按照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法律性质作了细致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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