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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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条款
1.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当地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本月及以后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且按双倍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涉及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报酬。
3. 用人单位应当按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补贴、奖金、总收入,以及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
4. 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实际工作期限计算,超过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
5. 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的双倍工资支付,不影响书面劳动合同的生效。
1、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按照《中华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提交被申请人。
2、申请理由: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劳动合同未签订及其相关的原因,例如,是否有双方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应说明协议内容等,并将相关凭证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上。
3、申请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仲裁请求,例如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
4、附件:申请人应将有关凭证或证据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上,以便仲裁机构可以作出准确判断。
1、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按照《中华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提交被申请人。
2、申请理由: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劳动合同未签订及其相关的原因,例如,是否有双方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应说明协议内容等,并将相关凭证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上。
3、申请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仲裁请求,例如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
4、附件:申请人应将有关凭证或证据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上,以便仲裁机构可以作出准确判断。
劳动_____申请书(双倍工资)
是一篇YJBYS为大家整理的劳动_____申请书(双倍工资),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劳动_____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汉族?_________年10月21日生
地址:___________济南市经十路_________号_________花园16-2-1303
被申请人:山东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请求
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764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997.3元。
申请人于_________年2月7日到被申请人上班,在职期间尽职尽责,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_____!!_________年11月份,申请人根据_____等规定,依法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交纳社会_____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_____,请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月?日
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
2、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格式是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具体信息。
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
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劳动仲裁法律规定
《中华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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