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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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约签订双方
1. 乙方:XXXXXX大学宿舍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2. 甲方:宿舍入住者(以下简称甲方)。
二、宿舍地址及租金
1. 甲方所出租的宿舍地址为:XXXXXX;
2. 甲方同意按月租金XXXXXX,支付方式为每月XXX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月租。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XXXX至XXXX(以期限内的实际入住日期为准),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四、宿舍使用规则
1. 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制定的宿舍使用规则,并主动接受乙方监督;
2. 甲方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性行为,不得影响其他宿舍居民的正常生活;
3. 甲方应保证宿舍环境的卫生整洁;
4. 甲方不得将宿舍用作营利性活动,不得将宿舍用作居住他人。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立即搬出宿舍;
2. 如果甲方被乙方告知搬出宿舍,甲方应立即搬出宿舍,对于甲方未搬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月收取甲方应支付的租金的5%作为补偿;
4. 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金额。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发生变动,需要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在此共同签字:
甲方
大学宿舍合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身份:甲方(宿舍所有者或管理者)、乙方(宿舍租客)
二、关于宿舍:租金、宿舍地址、宿舍面积、宿舍设施、宿舍床位数量、起租日期、终止租赁日期
三、租客的义务:
1. 遵守宿舍的规章制度。
2. 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费。
3. 保持宿舍的卫生和整洁,不得损坏宿舍设施及装潢。
4.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四、甲方的义务:
1. 按时提供宿舍服务。
2. 保证宿舍安全,并定期检查宿舍设施。
3. 尽到租客所有合理要求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出现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待定
一、基本内容:
1、甲乙双方身份:甲方为大学宿舍提供者,乙方为宿舍申请者。
2、宿舍使用期限:宿舍使用期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3、宿舍租金: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宿舍租金___元,其中水电费另计。
4、其他条款:甲方有权拆除或修改宿舍,如有必要,乙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应当保证宿舍的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等行为;乙方应当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其他宿舍居民的正常休息。
二、签字: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年修订稿)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 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 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 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 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 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 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保卫处)处理。
11、 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 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 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 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 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 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 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 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 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 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 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起执行。
合理,主要是为了防止你损坏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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