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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是由申请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家庭族谱、家庭结构、婚姻及子女生育情况。该证明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一、内容要求:
1.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婚姻及生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婚、未婚、离婚、子女数量等;
2.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中还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家庭信息,如:家庭成员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等;
3. 针对离异或死亡情况,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也应当将相关信息详尽地说明出来;
4. 为了更全面详尽地说明申请人的婚姻及生育情况,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二、签字要求:
1. 申请人自己应当签字确认;
2. 如果有相关机构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必须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申请人或机构签字时,还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签字日期;
三、其他技术性要求:
1.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应当用公章签字确认;
2.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应当在合法机构登记记载,具有有效性;
3. 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伪造、作假等行为。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是指在特定的婚姻关系下,由双方当事人出具的书面文件,确认其有无子女或者是否已经怀孕。具体来说,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婚姻关系的认定,即双方当事人属于通过婚姻登记或者其他方式确认的合法婚姻关系;
3、关于双方是否有子女或者怀孕的声明,即双方当事人要明确表示是否有子女或者目前正在怀孕;
4、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签名等。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的有效性,除了上述内容必须完整外,还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加盖公章,才能获得法律效力。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是由申请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家庭族谱、家庭结构、婚姻及子女生育情况。该证明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一、内容要求:
1.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婚姻及生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婚、未婚、离婚、子女数量等;
2.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中还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家庭信息,如:家庭成员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等;
3. 针对离异或死亡情况,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也应当将相关信息详尽地说明出来;
4. 为了更全面详尽地说明申请人的婚姻及生育情况,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二、签字要求:
1. 申请人自己应当签字确认;
2. 如果有相关机构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必须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申请人或机构签字时,还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签字日期;
三、其他技术性要求:
1.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应当用公章签字确认;
2.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书应当在合法机构登记记载,具有有效性;
3. 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伪造、作假等行为。
第一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___,性别: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与____结婚,范荣,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并于____年__月__日生一男孩,姓名:____!!双方系初婚,孩子是第一胎,现只有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2014年12月7日
第二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中华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
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实(推荐访问范文网)行计划生育是根据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文章简介:《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证明用途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申领人姓名性别n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这篇文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正文开始
证明
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
申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
姓名
结婚
时间
年月日
住址或单位
现有
子女数
男(个),女(个)
违反计生情况
1、超生;2、不够间隔生育;3、非婚生育;4、收养
何时落实何种节育
措施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居)
会或单位调查意见
调查人:
年月日
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区计生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注:凡办理组织、人事、劳动事项和超生婴儿入户、收养以及区外使用本证明均需区计生局审批,其余用途凭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为准。
第三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模板1)
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壹__孩,名字叫______!!在本辖区没有收养、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街道办(镇)计生部门盖章 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负责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第五篇:婚姻生育规范证明
奖扶对象个人申请婚姻史
生育史规范样本(供参考)
婚姻史申请
①我与___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至今。
②我与___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配偶___因病死亡或于____年_月_日离婚,之后再没有结婚。
③我与___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配偶___因病死亡或于____年_月_日离婚,之后又于____年_月_日于___依法登记结婚至今。
①我与___于__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一个男(女)之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②我与___于__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一个男(女)孩,孩子于____年_月_日死亡,之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③我与___于__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一个男(女),孩子于___年_月因病死亡, __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二个男(女)孩,____年_月生育(抱养)第三个男(女)孩,之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村级相关婚姻、生育证明规范样本(供参考)
一、生育证明
1、生育两个女孩的证明(式样)
证明
兹有我村_组___、___夫妇于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
第一个女孩,又于__年_月,合法生育第二个女孩,过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2、曾经生育两个子女现存一个子女证明(式样)
证明
兹有我村_组___、___夫妇于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
第一个女(男)孩,又于__年_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二个男(女)孩后,第个男(女)孩于____年_月因死亡,过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3、独生子女户生育子女证明(式样)
兹有我村_组___、___于夫妇__年_月,合法生育一个女(男)孩,过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4、独生子女死亡生育子女证明(式样)
兹有我村_组___、___夫妇于__年_月_日,合法生育(抱养)一个女(男)孩,子女于__年_月_日因病(其它)死亡,过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二、婚姻证明
1、初婚夫妇结婚证丢失证明(式样)
兹有我村_组___与___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至今,因时间久远,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2、再婚夫妇结婚证丢失证明(式样)
兹有我村_组___、男,生于____年_月_日,与___(生于____年_月_日)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___因病于____年_月_日死亡(____年_月_日离婚),之后我于___(生于____年_月_日)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因时间久远,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3、丧偶结婚证丢失证明(式样)
兹有我村_组___、男、生于____年_月_日,与___(生于____年_月_日)于____年_月_日依法登记结婚,___因病于____年_月_日死亡,之后我没有再结婚。因时间久远,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___村委会
____年_月_日
婚姻调解证明的写法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调解人双方的姓名;
2.目前所需调解的问题;
3.双方对所调解问题的叙述;
4.调解方对被调解双方所叙述问题作出的调解意见;
5.被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所作调解意见的认同观点;
6.签署调解结果协议书(无论调解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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