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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条款
一、任何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聘用民工时应当向民工交纳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民工聘用期内工资总和的三倍。
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民工解聘后十五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民工,如果未能按期退还,将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劳动合同等原因,未能及时退还民工的工资保证金,民工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补偿违约金。
四、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能支付民工工资,民工有权用保证金代扣,并要求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保证金退还时,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明确说明书,告知民工保证金的退还情况,方便民工核对。
六、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请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支付协议
一、前言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定义
1. 农民工:指符合《中华共和国农民工保护法》规定的劳动者。
2. 工资:指农民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成的劳动所收取的报酬,以及甲方应当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三、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及时准确地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支付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3. 甲方保证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
2. 乙方如有特别情况需要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需向乙方赔偿损失。
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动任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需向甲方赔偿损失。
六、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止。
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变更或无效,不影响
一、农民工保证金退还条款:
1、农民工作业完成后,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部退还。
2、如农民工发生经济责任,甲方有权以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数额全部或部分抵扣乙方的损失。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要求后,应及时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4、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特此声明!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篇1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篇2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_____,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承诺人: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篇3
建筑公司承接的_____项目,我公司分包其劳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二、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不得非法转包。
三、工程款拨付后,配合总包企业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给“包工头”个人。否则如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或挪用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担责任。
四、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各班组也要签订用工协议,写清楚施工任务、工程交工验收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围堵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并接受行政处罚。
六、如与总包企业或农民工争议较大难以协调,同意司法途径解决。
承诺人: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二、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三、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具体交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这四种。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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