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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约怎么规范写(业务合同约束条款怎么写的规范)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6-17 1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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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款合约的标题:在借款合约的标题中,应当注明借款合约的主要内容,例如“借款合约”、“贷款合约”等。合约双方:在借款合约中,应当详细列出借款合约的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

借款合约怎么规范写(业务合同约束条款怎么写的规范)

1、借款合约的标题:在借款合约的标题中,应当注明借款合约的主要内容,例如“借款合约”、“贷款合约”等。

2、合约双方:在借款合约中,应当详细列出借款合约的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住所、等。

3、借款金额:借款合约中,需要详细说明借款金额的数目,单位,以及支付的方式,如支票、现金等。

4、借款时间:借款合约也应该详细说明借款的时间,包括借款的起止时间,以及每期还款时间等。

5、还款方式:借款合约中,应该详细描述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包括具体的还款金额、还款期数、还款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等。

6、违约条款:借款合约中,应该详细描述双方在借款合约中的违约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给予的罚款、支付的赔偿金等。

7、其他条款:借款合约中,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规定其他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如逾期还款罚息、借款人不得转让借款等。

借款合同规范注意事项:

一、业务合同约束条款的写法:

1. 合同约定的规定: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约定。

2. 交易对象:双方当事人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次交易。

3. 交易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并遵守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等具体交易条件。

4. 交付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交付,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实现对方的权利。

5. 结算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结算,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

6. 争议解决: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业务合同约束条款的作用:

1. 业务合同约束条款的作用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通过业务合同约束条款,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准确定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准确性、如实性和完整性。

借款合同规范必要条款:

一、写合同金额数字的规范

1. 合同金额数字应用大写,并用币“元”作单位,如:壹仟圆整。

2. 合同金额不能出现小数,且应该把金额折算成最小单位“分”。

3. 合同金额应将金额分为“元”和“角”之间的关系,如:壹仟伍佰元整。

4. 合同金额数字要保持对齐,不能出现断行,要注意金额是否有正确的空格。

5. 合同金额中,小于壹元的金额应用“零”来代替,如:壹毫八分。

民间规范借款合同范本示例

贷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扩展:合同清理规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按长治市潞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街道、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主要指土地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价款: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低于市场价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6.合同条款: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7.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合同履行: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9.合同归档: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的问题。

  10.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0年12月30日前)

  坚持以街道,村两级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街道农经站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人、到地块,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街道公布举报电话,在街道、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2021年3月底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要坚持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街道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或村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街道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街道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总结完善(2021年4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整改规范后,要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前报街道农经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任程剑亮担任,副组长由工委主任徐树明、郭志军、纪检刘奂、副主任王小津担任,成员由农经站陈红瑛、纪检干事敏、综治干事贺珑、市场监管所所长杭红、司法所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经站陈红瑛担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随机抽查清理整治成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督促,重点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坚持全面、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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