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褚律师,总共发布文章422篇。
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应当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该合同的形式应当是书面的。
二、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关于合作建房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就建房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达成的协议;
三、该合同的签订方应当是代表村集体的村民委员会,以及代表双方个人的双方个人;
四、该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当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内;
五、该合同必须经过村委会审批,并经相关部门核准,方可生效;
六、该合同的中止与解除应当遵循《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七、该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与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一致;
八、该合同应当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结束后及时终止;
九、该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和解除;
十、该合同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买方:(买方姓名)与卖方:(卖方名称)签订。
二、收割机内容
双方同意买方购买卖方的(收割机名称)收割机,具体价格:(金额)元,数量:(数量)台。
三、质量承诺
卖方保证出售的收割机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能够正常使用。
四、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卖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卖方,支付时间不得超过(时间)。
五、交货期
双方同意买方在(时间)之前完成支付,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在(时间)之前送货到买方。
六、退换货
如卖方出售的收割机质量存在瑕疵,卖方应尽快更换新的货物,买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7日之内要求更换。
七、法律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双方在此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包括本合同正文及所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拥有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且有权从村集体获得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适当开发利用;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就其从村集体获得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二)建房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获得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建造住房;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房;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建房许可批准文件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建房;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建房完成后将建房移交给村集体,并根据村集体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租金;
5.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建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或者建房不符合建筑标准要求,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使用权;
2.甲乙双方确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建房,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共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入股面积以《土地承包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________村委会六组分配承包的土地全部入股乙方,其中:__________ 水田________亩,旱地________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
二、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
三、入股期限
以甲方土地承包期________为限。
四、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
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地和经营性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示出来,出让转让等形式自发流转其使用权。
出让使用权需经村民同意,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签订书面合同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在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怎么写(买合作社的收割机合同怎么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