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合同> 正文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协议书怎么写(道路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12 14:58:43
  • 504
导读: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交通事故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当时的天气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协议书怎么写(道路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条款怎么写)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当时的天气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2、事故双方的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资料;

3、事故双方行驶路线及车辆行驶速度;

4、事故双方财产损失情况;

5、事故双方人身伤害情况;

6、事故发生时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交通事故处理协议:

1、事故双方确认的责任;

2、事故双方确认的财产损失赔偿方式;

3、事故双方确认的人身伤害赔偿方式;

4、事故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交通协商协议书必要条款:

一、道路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条款

1. 不受理的范围: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损害和伤害。

2. 申请条件:申请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事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故原委、责任等,并应向当地报案。

3. 受理时间:本机构不接受任何道路交通事故投诉和申请,已发生及正在进行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不受理。

4. 违反规定:如果申请者违反了上述规定,本机构将有权拒绝受理。

交通协商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

一、定义

1. 集体讨论案件(Collective Discussion Case):指由交通事故受害方未能共同达成协议,或者是不可预知的复杂事故案件,需要由当事人及其律师、相关机构及专家等集体进行讨论并最终达成协议的案件。

2. 法律意见:指法律机构或法律专家出具的有关该案件的法律意见。

二、集体讨论条款

1. 召开集体讨论:当事人作为受害方应在收到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出集体讨论申请,有关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内,组织当事人及其人、相关机构及专家共同召开集体讨论会。

2. 讨论内容:集体讨论会应就事故原因、损失程度、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根据法律意见提出相关协议。

3.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录音或录像,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形成会议记录。

4. 协议签订:双方当事人应根据集体讨论会达成的协议,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赔偿金额等。

5. 法律效力:集体讨论会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交通事故协商私了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 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 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 元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检察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算出险么?

答案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假如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算出险。张三与李四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双方各有责任并无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正常都是有交强险吋,可以互碰自赔。

假如张三车损400元,到所在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即为一次出险,而放弃向保险公司理赔,销案后,即无事故不属出险。

 
 
  • 3457人参与,1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