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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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舱委托书有效日期是指订舱委托书在货运行业中的有效期限。
二、订舱委托书有效日期通常应当写明具体日期,以便双方确定其有效性。
三、一般情况下,订舱委托书有效日期应该在订舱之日起计算,一般以30天、60天或90天为期限。
四、如果订舱委托书未明确指出有效日期,默认情况下,订舱委托书有效日期按照订舱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为30天。
五、在订舱委托书上明确标注有效日期,可以帮助双方确保订舱的正确性,以及及时处理订舱相关的事宜。
订舱条款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货人和船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用以确定发货人的义务、责任及船公司的权利、义务。是订舱条款的内容:
一、 定义
1. 订舱日期:指发货人与船公司签订订舱条款的日期。
2. 船公司:指承运货物的船公司。
3. 替代船:指船公司指定的用于替代原定船只的船只。
4. 货物:指发货人要求船公司运输的货物。
二、 订舱
1. 发货人向船公司提出订舱要求,双方达成订舱协议。
2. 发货人应提供货物的真实、准确的数量及质量信息给船公司,并根据船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
3. 发货人应按照船公司要求支付相应的订舱费用。
三、 运输
1. 船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服务标准和时间表,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船公司有权选择最佳的航路运输货物。
3. 船公司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如果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四、 费用
1. 发货人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保险费、港口费、滞期费等。
2. 发货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运费,逾期付款的,应支付滞纳金。
五、 其他
1. 与货物有关的所有权及责任均归发货人所有,发货人应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可协商签订其他约定,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订舱条款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货人和船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用以确定发货人的义务、责任及船公司的权利、义务。是订舱条款的内容:
一、 定义
1. 订舱日期:指发货人与船公司签订订舱条款的日期。
2. 船公司:指承运货物的船公司。
3. 替代船:指船公司指定的用于替代原定船只的船只。
4. 货物:指发货人要求船公司运输的货物。
二、 订舱
1. 发货人向船公司提出订舱要求,双方达成订舱协议。
2. 发货人应提供货物的真实、准确的数量及质量信息给船公司,并根据船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
3. 发货人应按照船公司要求支付相应的订舱费用。
三、 运输
1. 船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服务标准和时间表,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船公司有权选择最佳的航路运输货物。
3. 船公司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如果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四、 费用
1. 发货人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保险费、港口费、滞期费等。
2. 发货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运费,逾期付款的,应支付滞纳金。
五、 其他
1. 与货物有关的所有权及责任均归发货人所有,发货人应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可协商签订其他约定,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发货人(托运人)——填写出口公司(信用证受益人)
2)收货人——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收货人
3)通知人世——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一般在订舱委托书上会注明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这三栏为提单B/L项目要求。意即,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的相应栏目的填写也会参照订舱委托书的写法。因此,这三栏的填写应该按照信用证提单条款的相应规定填写。(具体可以参见提单条款的填制方法)
4)信用证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号码。
5)开证银行——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名称。
6)合同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号码。
7)成交金额——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总金额。
8)装运口岸——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起运地。如信用证未规定具体的起运港口,则填写实际装港名称。
9)目的港——填写信用证规定的目的地。如信用证未规定的目的港口,则填写实际卸货港名称。
10)转船运输——根据信用证条款,如允许分批,则填“YES”,反之,则填“NO”。
11)分批装运——根据信用证条款,如允许分批,则填“YES”,反之,则填“NO”。如信用证未对转船和分批作具体的规定,则应该按照合同的有关填写。
12)信用证效期——填写信用证的有郊期。
13)装运期限——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
14)运费——根据信用证提单条款的规定填写“FREIGHTPREPAID”(运费预付)或“FREIGHTTOCOLLECT”运费到付。
15)成交条件——填写成交的贸易术语,如:“FOB”、“CIF”、“CFR”等。
司实际情况填写。
16)特别要求——如托运人对所订舱们有特殊要求的话,可以填在这一栏中。
17)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装运标志,即通常所说的“唛头”。
18)货号规格——填写货物描述。
19)、20)、21)、22)、23)总件数、总毛重、总净重、总尺码、总金额——按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
24)备注——如有其他事项可填入“备注”栏中。
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 A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为:
1、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shippingnote),亦称“订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2、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货单(shippingorder)交给进出口公司填写,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公司办同物托运手续。
3、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matereceipt)。收货单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B、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当前,我国的进出口公司在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副本、、装箱单或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出口。 C、投保 凡是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中国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由于我进出口公司同中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较大,为简化手续,一般不真写投保单,而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等替代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从以上出口合同履行的环节可以看出,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的衔接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因此,进出口公司为做好出口合同履行,必须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建立起能反映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进程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好“四排”、“三平衡”的工作。“四排”是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能否落实,进行分析排队。并归纳为四类: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期和信用的有效期远近,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况部署,分清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尽力避免交货期不准、拖延交货期或不交货等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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