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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1-16 1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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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甲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怎么写)

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甲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二、乙方(新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三、物业管理服务转让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改变前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义务;

四、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及期限;

五、甲方将在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完成后,对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备份,并在转让完成后交付乙方;

六、本协议签署前,甲方需提供乙方所需要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已经与有关方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协议,并已得到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完成物业管理服务转让,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八、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装修注意事项:

服务过程的有效管理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以及实现企业目标的有效手段。要做到有效管理服务过程,首先要明确服务过程,根据客户需求和服务要求,将各项服务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步骤,形成服务过程流程;其次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加以控制,确保正确的服务流程;再次,要不断优化服务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将服务质量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最后,要不断改进服务过程,主动思考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企业目标。

协议装修应包括的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几点内容,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 协议书要精确地描述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物业企业提供哪些服务、服务标准、执行期限、收费标准等;

2. 协议书中应有关于物业费用的缴纳、退费、代收代缴等细则;

3. 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所给予的处罚;

4. 协议书中还要有关于双方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及诉讼程序等条款;

5. 协议书最后还要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部分,以表明双方对协议书的真实性。

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本示例

租户(以下简称乙方),提交的室内二次装修方案,经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珠海民营科技园(以下简称甲方)批准,在号房屋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施工。为便 二次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客户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1、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事先向甲方及消防局报批装修方案并获准,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垃圾应运至园内指定地点。所应交纳的费用为500M2以内,支付垃圾处理费 元,超过500M2的,整数倍面积的部分按倍数计收,其余的面积按比例计收。同时乙方应按装修房屋的租赁面积向甲方缴纳25元/平方米的装修保证金。因此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所交纳的费用为垃圾处理费元,押。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待三个月内确认周边环境和用房单位不受损坏和影响,退还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押金。2、甲方同意自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报批装修方案获准之_____日起给予乙方_____日或直至年月_____日为止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合计 (不足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超出给定的装修期,无论乙方装修是否完工,甲方将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在使用期满迁出时,必须恢复墙体、通道、设备等原状(甲方书面同意不必恢复者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出甲方书面同意内容进行二次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而乙方二次装修部分的消防核准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正确使用并爱护场地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场地,并保证其原有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片各一张。5、乙方须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畅出入证押金每证20元,含工本费5元(实退还15元,遗失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6、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二次装修方案及图纸组织施工,并接受和配合甲方监管。二次装修方案图纸的审核报批手续,由租房用户办理,施工中如有局部变动,应 改动前报经甲方审批。7、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人员不得使用客梯,所有装修人员和材料只能搭乘消防(货)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17:00至次_____日7:00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公共场地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等杂物。8、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楼房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窗)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处以100 __1000元/次的违约罚金。9、每周一至周五8:00~18:00,严禁从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尘染、强烈气味的施工操作,如使用电锯、冲击钻、拆除天花和隔墙、油漆等作业。以上操作必须在每晚18:00至次_____日8:00或双休_____日内进行,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窗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客户。违者若劝阻不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违约罚金,并酌情给予停电处理,由此而耽误的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负。10、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开启室内中央空调,并应封闭新风口,以免粉尘和油漆等异味通过中央空调系统影响其他客户。装修施工中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违者一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11、为统一科技园形象,如装修涉及安装门铃、密码锁及铭牌等,均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12、乙方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少 两只,可向甲方借用,(每只有偿使用 ),装修竣工后退回。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许可证。违火规定,处以500元/次违约罚金。13、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乙方自备电源线开关)。若由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客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30元/次违约罚金。14、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一次处以20 __100元/人的违约罚金。15、乙方装修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必须用包装袋包好,及时清理,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地方。16、装修保证金除支付电费外,还将用 因装修过程中造成楼房损坏部位的修补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罚金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17、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装修用水、消防(货)梯运输和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的使用,并保障装修室内的电源开通(电费由客户承担)。1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修施工结束时终止。如乙方在装修施工中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停止装修室内的供电,待问题解决后方能恢复装修施工。甲方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代表:

 _____日期:____年  _____日期:____年月_____日

扩展:前期物业条例?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门制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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