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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有效(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2-23 15: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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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甲方(抚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被抚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五保户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有效(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一、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甲方(抚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被抚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抚养协议的目的与内容: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抚养关系,确定乙方在甲方家庭中的抚养权利和义务。

3.抚养期限:约定甲方将乙方抚养至(指定年龄时间)为止,或者乙方自愿放弃抚养权利时结束。

4.抚养费用: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抚养费用(根据当地有关政策确定),并如实书面记录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用,以备将来查验。

5.抚养约定:约定甲方正确引导乙方的身心发展,让乙方接受教育,择业就业、文化修养,并帮助乙方解决生活问题。

6.其他约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补充其他约定,使协议更加完善。

二、有效性:

1.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签字确认本协议,并可以携带有关凭证前往公证处申请公证。

2.本协议一经甲方和乙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即视为有效,且可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3.如果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携带有关凭证前往公证处申请公证,可以在本协议上签字加盖公章,即视为有效。

五保户亲属供养协议应包括的条款:

五保户抚养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姓名及;

二、双方的抚养责任;

三、抚养金的支付和使用规定;

四、抚养期限;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同时,五保户抚养协议书还应该在法院出具有效审核意见后才能生效,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保户亲属供养协议必要条款:

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双方对遗赠扶养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遗赠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自己的意愿和表达能力,不受外界影响。

三、双方应当根据遗赠人的意愿,将其财产分配给受扶养人。

四、双方应当注意,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是将五保户本人的财产归还给受扶养人,而是将其财产依照遗赠人的意愿分配给受扶养人,以确保受扶养人得到适当的财产保障。

五、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当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并由有关部门审核和认可。

五保户赡养书面说明范本示例

______________(街道或办事处):

我是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县(市、区)居民,现年____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目前家庭人口______________人,其中有______________位老人(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需要赡养。全家无固定收入,仅靠______________艰难维持生计。由于家庭十分困难,需要得到的帮扶。

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户口本复印件

扩展:侄子与分散供养五保户协议如何签订?

根据法律规定,侄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让侄子赡养的,双方应当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或者立遗嘱指定侄子为继承人。

据此,侄子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扩展资料: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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