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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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其他;
2、如有子女,应当注明子女的年龄、姓名及相关安置条款;
3、双方的财产分割情况,包括共同财产、私人财产等;
4、双方的收入来源及其可能变动情况;
5、双方的责任偿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租赁房屋、担保及其他债务;
6、双方拥有的其他财物和权利的处理;
7、双方后续的联系沟通情况,如何保护双方的利益;
8、协议的生效日期、签署日期及备案号等。
此外,在签订婚后一方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满足《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自愿签订婚姻协议,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约定夫妻双方的收入和支出,但不得损害夫妻一方的正常生活。”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婚后一方离婚协议书才能有效。
1、签发人:XX(离婚一方)
2、收款人:YY(另一方)
3、金额:XXXX元整
4、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6、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7、备注:离婚一方向另一方还清给另一方的欠条
8、签字确认:
(签发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
一、离婚欠条的内容应当包括:
1. 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 借款金额、到期时间和还款方式;
3. 签字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4. 借款协议中规定的违约惩罚条款;
5. 签字人对欠款的承诺;
6. 欠款人签字确认;
7. 其他事宜(可选)。
二、离婚欠条的法律效力
1. 合法有效:离婚欠条必须遵循《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2. 可执行性:离婚欠条若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欠款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拍卖处理。
3. 延期还款:如果欠款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欠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经法院批准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有时候借条被撕毁了,我们并不知道会有效吗?_我整理了借条被撕毁的案例,供你参考。案例 原告王维勤与被告马建梅系伴侣关系,被告因做生意和装修房子分别向原告借款18000元和3000元,为此出具借据两份,言明:今借王维勤币壹万捌千元正(整),二年内还清,今借王维勤币叁千元正(整),一年内还清,这两份借据被告签署的落款时间分别为6月24日和6月27日,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书写时间实际为20xx年6月24日,此系被告笔误。在300O元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用电话与被告联系催要欠款,20xx年12月20日上午,原告经与被告电话商定来到被告家中,其间只有原、被告两人在场,被告将两张借据撕毁并扔进厕所马桶。原告将撕毁的借据拼接后起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还款,被告则以欠款还清为由,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对原告所持自勺欠条被撕毁的缘由和过程,双方的说明迥然不同,原告称:被告称她给原告的借条字写得不好。现在她的字写得好了,上述万元欠款,被告说是要先还上1万元,剩下的重新打一张欠条给原告, 是原告将欠条给了被告。但当被告拿到后,却将两张借据撕掉,并扔到厕所的马桶里,原告遂要求被告还钱并重写借据,这时被告说钱在银行里,还要过几天还,并拒不重写借据,原告无奈到厕所将被撕碎借据捞出,并拨打110报警。因被告家的具体门牌原告不清晰,原告下楼接110,但被告趁机离家。无奈原告将借据粘贴后, 当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21000元及利息。被告对欠条的撕毁缘由却称:20xx年12月17日,原告来电话称因急需用钱催要已到期的3000元借款,我便说预备将欠款21000元 12月20日一并归还。其次天我从胞兄处取回他12月17日当天营业收入的15000元,连同自身积 蓄6000元,共21000元放在一信封中等原告来取。20xx年12月20日亡午。原告来到我家,双方一手交钱,一手归还借据。我拿到借条辨别真伪后,就将借条撕毁投入厕所马桶中。原告在离开我家之前称要便利去过厕所一趟,但没想到原告将我投入马桶中的碎纸条捞了上来,拼粘后提起诉讼。审判 案件在审理中,合议庭存在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据具有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原告的诉讼恳求合法,应当予以支持。另一种看法认为,原告有义务保持欠条的完整性,但现在欠条已被撕毁,并且是被被告所撕毁,原告对此不能做出合乎规律的说明,应当担当保管不善致使欠条被撕毁的责任,原告据以支持其主见的证据有瑕疵,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最终合议庭以第一种看法作出了判决。判决理由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的事实清晰,借贷行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向原告偿还其债务。被告以借据撕毁可以证明债务已经清偿的主见,无相关证据证明,亦未作出合乎常理的说明,不予接受,因双方当事人未商定借款利息,应视 息借款。逾期还款则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依照中华共和国 第90条、第 108条、第134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马建梅偿还原告王维勤借款币21000元。
2、被告马建梅支付原告王维勤20xx年6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本金3000元计算。
3、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负担。评析 通过本案的裁判, 认为,合议庭在裁量本案过程中,对关系到案件是与非的欠条这一书面文字载体的证据效力的认定运用了证据规章的3项内容:
一、证据完整性问题。众所周知,证据由 所具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必需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这对证据作用的发挥是至关重要的。本案中,欠条虽为被告撕毁,原告准时进行了粘贴,使欠条仍保持了证明原被告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无须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分辨所记载的文字。因此,证据的确已经瑕疵到无法证明原告主见的程度的状况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欠条这一证据并不具有在证据据形式上的瑕疵。况且原被告都对借款事实陈述全都,又在另一角度上证明白欠条的客观真实性。所以,那种欠条被撕毁就具有瑕疵的观点,也要因状况而定。
二、举证责任的担当和转移。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主见,一般状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供应证明其权利主见的证据,并且随着诉讼进程的推动,经常消失举证责任因对主见事实的证明需要在原、被告之间转换变动的状况。本案中,也存在着这种状况。认为,原被告均认可是被告将欠条撕毁,但对撕毁的缘由双方各执一词,并且事发当时只有原被告两人在场,双方所做的陈述已经构成一对一的证明结构。此时,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当然在现在一对一的陈述证明条件下,撕毁欠条毕竟是何缘由和过程已经无法查明,但是因被告对借贷事实的确认以及还款主见的提出,本案借款纠纷争议的焦点已经随着借款事实的确认进而转化为被告是否已经还清借款的问题,再深化分析下去,事实上就是一个欠款是否归还的问题。我们只要对被告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据有无和是否足以支持被告的主见作出推断,也就找到案件解决的突破口,也就是说,只要明确了谁在此问题上应当负有举证责任,谁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见,案件的事实也就可以查清,如何裁判也就迎刃而解。这就是举证责任的担当和转移问题。本案中,原告主见的借贷事实已经由被告认可。并且有欠条为证,主见以及举证所证明的事实 已经明白,此时原告主见借贷的举证责任就已结束。此时,被告提出与原告相反的已还债的主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所体现的谁主见,谁举证的举证担当原则,举证责任也就相应地转移到被告一方,只要被告证明其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就能够取得诉讼上的支持。因此,被告负有举证证明其清偿过债务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始终未能供应其还款的证据,只对借款作出还款的抗辩,并且其抗辩又缺乏合理性,明显其抗辩不足以对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主见,故应当担当举证不能乃至败诉的后果,认定原告供应的证据的效力作出判决。
三、关 对本案事实认定涉及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问题。所谓盖然性即是可能性,高度盖然性,是人类长期的_实践在司法审判上的一种产物,它将人类生活阅历及统计上的概率,适用 诉讼中待证事实的处 真伪不明的情形。其基本原则是,凡证明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的,主见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的不发生负举证责任。由 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而当事人无法举证时,认定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开误判。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书写欠条,这种状况是必定的,这种书面的文字记载接近 借贷关系的客观真实性,可能性(盖然性)极高。被告主见借条被撕毁就能证明已经还清借款,这仅仅是一种惯常做法,但二者之间并无必定的因果关系,即:还清借款未必肯定导致撕毁借条,而撕毁借条也未必肯定是由还清借款引起的,加之被告所
提到其兄为其供应了15000元营业收入,经查并无充分的证据,所以被告的该项主见理由不充分。此外,从案发的时间看,原告在欠条被毁后马上拨打110,在110来现场后,被告有意躲避警务人员的询问,至此被告的行为存在很大疑点。并且,从欠条上商定被告应当还款的期限要求看,被告在事发时间应当清偿的为3000元,而当时双方借款中商定的还款时间尚有18000元未到履行期限,被告对3000元的债务尚不能到期后自觉履行,如何可能一次全部还清欠款,这种不到期还款的概率和可能在平常的经济往来中是很少见的,也就是说这种可能性(盖然性)很低,因此,被告还款撕欠条的陈述不行信的程度高 原告的说明。综上,从盖然性标准来看,原告所供应的证据效力应当予以认定,合议庭判决有合理性。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认识,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婚内子女 ,现因 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第一条男女双方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自愿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承担,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于每月 日前将抚养费汇入如下账号: )
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子女某某,男方可每星期日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保证男方每月探望子女不少于 日或小时。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存款:夫妻双方现名下存款 元,其中 元属于男方, 元属于女方,或男方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
房屋:夫妻双方位于 的房屋所有权归于女方所有,房产证产权变更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费用由女方承担,(房屋内的家具,实施处理)
其他财产: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金银首饰分配,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第四条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男女双方确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一方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六条、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第七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存档一份。
第九条、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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