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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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菜鸟驿站合伙人协议的内容:
1. 合伙人的身份和权利:
(1)菜鸟驿站合伙人是指参与本协议的菜鸟驿站服务商,受官方授权、签署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规定,在菜鸟平台上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2)菜鸟驿站合伙人有权享受菜鸟提供的技术支持、市场支持、服务支持等服务,有权参加菜鸟政策及活动,有权获得菜鸟提供的福利等。
2. 服务商的义务:
(1)服务商必须按照菜鸟的要求,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价格信息、服务信息等,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
(2)服务商应保证服务商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并不断更新其个人信息。
(3)服务商应完成菜鸟要求的其他服务。
3. 结算:
(1)菜鸟驿站合伙人每月收取的佣金将在每月20日前结算,结算方式由菜鸟指定。
(2)佣金结算的金额以菜鸟实际收到的费用为准,不包括任何折扣、退款、违约金等费用,服务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
4. 违约责任:
(1)如果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菜鸟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伙人的资格,并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菜鸟因此遭受的损失。
(2)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菜鸟有权要求服务商补偿因此给菜鸟造成的损失。
5.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2)若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
菜鸟驿站服务授权条款
1. 概述
菜鸟驿站服务授权条款(“本条款”)就您使用菜鸟驿站服务(本服务)而订立。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您通过网页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条款,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的全部内容,请勿使用本服务。
2. 服务内容
菜鸟驿站服务是指在菜鸟物流平台上展示的运货、收货、分拣、打包、配送等服务,以及与此服务相关的客服服务。
3. 授权范围
在您遵守本条款的前提下,菜鸟物流授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菜鸟驿站服务,且该许可仅限于您在菜鸟物流平台上使用本服务。
4. 服务使用规范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以及菜鸟驿站服务的相关规则。
5. 知识产权声明
您在本服务中可能会接触到菜鸟物流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除非得到菜鸟物流或第三方的授权,您对其不享有任何权利。
6. 隐私保护
尊重用户隐私保护是菜鸟物流的一项基本政策。菜鸟物流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菜鸟物流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7.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菜鸟物流对已知的服务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菜鸟物流对于用户
一、菜鸟驿站合伙人协议的内容:
1. 合伙人的身份和权利:
(1)菜鸟驿站合伙人是指参与本协议的菜鸟驿站服务商,受官方授权、签署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规定,在菜鸟平台上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2)菜鸟驿站合伙人有权享受菜鸟提供的技术支持、市场支持、服务支持等服务,有权参加菜鸟政策及活动,有权获得菜鸟提供的福利等。
2. 服务商的义务:
(1)服务商必须按照菜鸟的要求,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价格信息、服务信息等,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
(2)服务商应保证服务商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并不断更新其个人信息。
(3)服务商应完成菜鸟要求的其他服务。
3. 结算:
(1)菜鸟驿站合伙人每月收取的佣金将在每月20日前结算,结算方式由菜鸟指定。
(2)佣金结算的金额以菜鸟实际收到的费用为准,不包括任何折扣、退款、违约金等费用,服务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
4. 违约责任:
(1)如果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菜鸟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伙人的资格,并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菜鸟因此遭受的损失。
(2)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菜鸟有权要求服务商补偿因此给菜鸟造成的损失。
5.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2)若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房屋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房屋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二)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房屋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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