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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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的身份:首先,协议应明确开发商的身份,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
2、资金方的身份:其次,协议也应明确资金方的身份,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
3、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应详细说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开发商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责任,资金方的提供资金的义务,如何安排资金的报销、还款等。
4、保密条款:此外,协议也应该涉及保密条款,要求双方不得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争议解决:最后,协议还应当涉及争议解决,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1.主要条款:本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和资金方签署,用以规定双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权利义务。
2.双方身份:资金方是一家合法成立的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愿意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商是一家合法成立的公司,拥有必要的资质和能力来进地产开发。
3.资金方责任:资金方要求将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以满足开发商的资金需求。
4.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应按时完成项目的建设,保证项目的质量,并尽最大努力使项目顺利投放市场。
5.投资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双方应认真考虑投资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双方都应信守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应就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损失责任。
7.协议有效性: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可生效,双方应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直至协议期满为止。
本协议无效或者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主体:
(1)原告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2)被告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诉讼请求:
(1)由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就有关房地产开发合同履行义务,或者依法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等;
(2)由原告方要求本院支持原告方的诉请,并依法宣判。
三、事实与理由:
(1)原告方与被告方就房地产开发进行合作,双方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方完成开发工作;
(2)被告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原告方经济损失,因此,原告方将被告方告上法庭;
(3)原告方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被告方履行义务,或者根据民法规定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
四、请求判决:
(1)依法判令被告方就房地产开发合同履行义务;
(2)依法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
(3)其他有关请求。
五、证据:
(1)房地产开发合同;
(2)财产损失证明。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1、甲方提供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及相关规定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包括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所有权作价入股。
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首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
(3)、土地使用权用于合资、合作开发,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之后方可入股。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作价是指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进行价格评估。
除此之外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规定亦应依照执行。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下。
(5)、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是无负担的。
如该土地使用权没有受到如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作价入股后,仍然负有此项“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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