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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遗嘱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遗嘱”是指由受益人向继承人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遗嘱的有效要件:
1. 受益人与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法律关系;
2. 土地使用权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执行,并经过受益人和继承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土地使用权遗嘱必须明确转让内容,包括转让时间、范围、方式、期限等;
4. 受益人和继承人都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土地使用权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 土地使用权遗嘱必须被相应的地方部门登记,才能生效。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遗嘱的法律有效性要求,如果土地使用权遗嘱的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以及对转让内容的明确等要件都不具备,则该遗嘱将会无效。
一、 土地使用权的效力
1、 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要求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丧失土地使用权的效力。
2、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形式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并由房地产登记登记。
3、 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应包括使用人的姓名、土地的位置、使用期限、土地的用途等,同时还应满足以下几点:
(1)权利人应明确标识;
(2)使用期限应明确;
(3)土地用途应明确;
(4)土地的位置应明确;
(5)终止使用权的原因应明确;
(6)签字或盖章日期应明确。
二、 土地使用权的作用
1、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依照规定的方式、地点、用途和范围,对土地进行使用。
2、 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可以为土地上的建筑物拥有合法的占有权,以及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施行权利。
3、 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可以申请许可,开发土地上的土地资源,进行建设性开发。
4、 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也可以向土地承包人等第三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
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权人的名称和身份证明;
二、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
三、使用权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四、使用权确认的日期;
五、土地使用权的支付、注册和转让情况;
六、其他相关文件,如土地出让合同等。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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