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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林地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1-08 04: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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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农村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林地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

二、承包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包括合同的目的(林地经营权的承包)、承包林地的性质(如森林、草原、湖泊、海岸等)、面积、质量、承包期限、承包费以及双方责任义务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有义务保护林地生态环境,遵守森林法律、法规;出租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林地经营信息,在承包期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并对承租方的行为负责。

四、违约责任:若双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构成违约,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林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其他有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补充或修改。

农场合同承包经营权的注意事项:

首先,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应包含双方的信息,如姓名、地址、等。然后,应清楚标明林地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并且要详细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约定转让金额、转让期限等相关事宜。此外,双方应签字确认,并盖章确认合同效力,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最后,应将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林地使用权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附上,以便后期核对查询。

农场合同承包经营权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定义术语

1.水库:指签署本协议的水库项目。

2.供水受益人:指获得水库项目供水受益的所有主体。

3.经营权:指供水受益人拥有的水库经营权限,包括水库供水量、水价、用水方式等。

4.合同方: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

二、经营权申请资格

1.水库供水受益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认可的水库经营权申请资格;

(3)具有满足水库经营权要求的许可证和证明文件;

(4)具有合格的财务记录和完整的监督记录。

三、水库经营权申请程序

1.水库供水受益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门提出申请。

2.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对申请进行,如通过,将向申请人颁发水库经营权证书,并将此事项登记到有关部门。

四、经营权的使用

1.供水受益人有权使用水库的经营权,但在使用时应遵守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经营权一经颁发,供水受益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办理水库经营权使用手续,并按期向当地门提交水库经营报告。

3.经营权使用期间,供水受益人应对其经营活动保持良好质量,并保证水库供水量的稳定性,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经营权的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及时终止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水库经营权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2.在使用期内

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村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支付币 元,共 元(大写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荒废和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期到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净地上一切种植物。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有效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当然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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