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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的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乙方的详细信息,如房屋所有者的姓名、、住址等。
二、项目内容,即甲方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量、施工范围、施工时间、施工方式和施工要求等。
三、支付条款,包括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改造款项及其他支付条款,如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
四、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当甲乙双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使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
五、法律效力,合同中应明确中国法律及其法律的司法管辖权。
六、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标的物:本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而签署的。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建棚户区,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
3、项目资金来源:乙方提供资金来源,甲方对资金的使用负有严格的责任;
4、项目实施时间:双方协商确定项目的实施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项目进度报告:甲方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间,应及时向乙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完善建议;
6、合同终止: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的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乙方的详细信息,如房屋所有者的姓名、、住址等。
二、项目内容,即甲方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量、施工范围、施工时间、施工方式和施工要求等。
三、支付条款,包括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改造款项及其他支付条款,如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
四、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当甲乙双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使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
五、法律效力,合同中应明确中国法律及其法律的司法管辖权。
六、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XX
甲方(全称):泰安市东平县
甲乙双方就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XX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建设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XX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
2、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包括电梯和配套设施)。规划新社区占地面积65294.6m2,总建筑面积2062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2600m2,地下建筑面积53600m2.具体建设内容以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施工工期:两年,因不可抗力原因、国家政策影响及非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项目建设期拟定两年,在项目开工后第12个月末支付合同总额30%的工程款;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支付到合同总额60%的工程款;
2、剩余40%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付清,每季度支付5%;
3、建设期还款期不支付利息。
4、乙方在完成每一期工程建设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工作,甲方收到验收通知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节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
1、计价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鲁建标字〔2016〕39号和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简称“2016版定额”),以及2016版定额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以上定额及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执行工程建设期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文件,结算工程价款为施工图全预算工程价款下浮4%。
3.人工、材料基期价格:施工图全预算人工、材料基期价格采用工程开工日期当月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指导价格。无指导价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材料价格。
4、人工、材料价差调整:
施工图全预算人工、材料施工当月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指导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甲方为本项目匹配500亩土地拍卖款优先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资金,若土地拍卖款不能满足建设资金的需求,甲方可采用发行专项债、使用财政资金等进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甲方出具使用财政资金的承诺函。
1、若因甲方拆迁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开工,从乙方进场开始计算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天处罚,若两个月后还不能正常开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合理赔偿。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滞后,每延迟一天竣工交付,处罚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延迟竣工交付处罚上限为合同价的5%。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支付的,则视为付款违约,应付未付部份工程款的违约罚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同时乙方将根据资金情况,调整施工进度,直到付款为止。
1、在本协议签订完成,甲方在两个月组织完成招投标工作,乙方收到甲方中标通知书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
2、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招投标工作,若乙方中标,则另行签订相应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且本协议相关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注明,同时本协议失效。
3、若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不免除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4、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招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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