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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管辖条款可以这样写:
本合同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且任何争议应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约定的管辖条款可以这样写:
本合同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且任何争议应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专属管辖的案件付款协议有效吗1、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属于特定行政管辖区域之内一般民事活动订立合同。因此,如果付款协议的标的是属于特定行政管辖区域之内的一般民事活动,则该付款协议是具有效力的。
2、另外,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一般民事活动订立合同,而且这些合同须遵守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律。因此,若付款协议的标的是属于特定行政管辖区域之内的一般民事活动,并且该协议遵守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律,则该付款协议是具有效力的。
二、怎么写专属管辖的案件付款协议
1、在付款协议中应该首先明确当事人的身份、地址、等信息;
2、明确付款协议的标的,即付款协议涉及的一般民事活动;
3、约定付款协议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等内容;
4、明确付款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该明确付款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6、在付款协议中应该对双方签字盖章,以示双方对付款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发生纠纷后合同约定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么 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么
《民诉意见》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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