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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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1 代收:甲方向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债权人委托乙方代收债权人支付的货款及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销售款、服务收入款等),由乙方代收实收。
1.2 代付:甲方指定乙方将甲方账户中的资金代付给外部第三方,由乙方代付实付。
二、代收代付流程
2.1 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代收代付要求及相关内容,并指定债务人与付款单位;
2.2 乙方收到甲方请求后,及时完成代收代付手续;
2.3 乙方将代收实收的货款及应付款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转账;
2.4 乙方将代付实付的资金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转账;
2.5 乙方在代收代付过程中,需要收取的代收代付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三、支付安全
3.1 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3.2 乙方保证所收取的费用是合法合规的,不会对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 乙方在代收代付期间,对甲方资金及信息安全负有保密义务;
3.4 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代收代付工作,并尽快完成实收实付。
四、免责声明
4.1 乙方对由于银行方面原因导致的代收代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乙方对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的代收代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乙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代收代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4.4 乙方不对因网络故障、通信故障而导致的代收代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
5.1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代收代付完成为止;
5.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
一、定义
代收代付服务(下文简称“本服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以其账户名义和信用,代收、代付甲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服务。
二、权利义务
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乙方进行代收代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代付费用、支付利息、回收贷款等;
2.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收款人、付款人及金额执行代收、代付操作;
3.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收款、付款时间,并尽到维持甲方账户安全、管理账户信息的义务;
4.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收款、付款操作时,应遵守国家财政、、海关等相关法律法规;
5. 乙方有义务对代收代付的所有费用进行正常记账,如有违规操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收款、付款交易,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和相关资料;
7.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收款、付款操作,并及时核对收款、付款情况;
8. 如甲方发生扣款失败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助处理;
9. 甲方在此明确授权乙方,由乙方对收款、付款情况进行记录,并有权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报表的制作;
10. 乙方有义务对代收代付的所有费用进行正常记账,如有违规操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三、终止
1. 双方均可以根据协议规定的条件,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 甲方或乙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
代收代付合同是双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情况下,当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时,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代收代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标题
2、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3、代收代付内容,如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期限、承担责任等
4、超期违约责任
5、双方的违约责任
6、争议的处理
7、不可抗力的排除
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9、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内容是代收代付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若双方同意,也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其他条款,使合同更加完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 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
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甲方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 甲方将所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 房屋出租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 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 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 租金账户存续期间,若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顾名思义,代收代付是指先付出去,然后再收回来,金额必须相等。比如运输业务。如果是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就改变了性质。代收代付业务分录:代付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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