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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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许可承诺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向承建单位认可施工许可。
二、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施工许可的要求,按时准备好施工现场,并且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设备。
三、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施工许可的要求,按照所订立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完成工程,并负责工程质量。
四、建设单位承诺尊重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五、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施工许可的要求,在正常施工期间支付施工费用,并保证费用的及时支付。
六、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施工许可的要求,遵守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承建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七、建设单位承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以及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不得以任何原因而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未经承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计划。
八、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施工许可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设单位承诺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处理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十、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施工许可的要求,按时将施工质量报告和施工现场的检测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并负责工程质量。
1、合约部的宗旨: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合同服务,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合约部的职能:(1)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报价工作;(2)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立项、执行和结算等事宜;(3)核对项目合同的结算和支付;(4)督促项目施工方按照要求时间完成项目;(5)检查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6)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合同相关信息;(7)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3、合约部的管理:(1)建立适当的组织机构,分配合理的职责和权限;(2)制定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3)组织成立专门的团队,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4)定期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5)设置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6)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完善合同管理技能;(7)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合同管理模式。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免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关系。
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免责条款。
四、双方对纠纷责任的承担及处理办法。
五、双方如何协商解决纠纷问题。
六、双方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本协议。
七、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
八、本协议的签章和生效日期。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 年北京市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标准》(DB11/945-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甲指分包)的,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的。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生产列会时要提出现场消防问题,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义务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氧气乙炔)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相关规定较高标准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作废。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会报送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在收到此类结算文件后,建设单位会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后的价款一般会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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