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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一次性工伤赔偿协商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2-20 0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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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赔偿协议书应当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签署,确认被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明确,并承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一次性工伤赔偿协商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赔偿协议书应当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签署,确认被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应明确,并承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3.赔偿期限应明确,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

4.赔偿支付方式应明确,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

5.赔偿事实、依据及标准应明确,依据《中华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及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6.赔偿方式应明确,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应按照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7.赔偿审批及支付程序应明确,被保险人应按照工伤认定书及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8.赔偿责任应明确,被保险人对受益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负有民事责任;

9.赔偿变更及追索权应明确,如发生赔偿变更,被保险人有权追回相应已支付的赔偿款;

10.赔偿程序应明确,受益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赔偿手续。

协议工伤赔偿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三、因工伤受到的损失情况、损失金额及赔偿标准。

四、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工伤赔偿的协商结果,即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额。

五、甲乙双方有关承诺和保密义务。

六、本协议的效力、签署、解释与适用。

七、其他应当包括的条款。

协议工伤赔偿应包括的条款: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赔偿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工伤类别等。

二、认定的工伤类别:按照《中华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残疾人员的类别。

三、补助金额:根据《中华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对每一残疾类别认定的补助金额进行明确。

四、申请材料:按照《中华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并依法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五、支付方式:根据规定的支付方式,按照认定的残疾类别,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赔偿金给受伤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就本协议履行义务,并遵守《中华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协议,或者因特殊情况另行解除协议。

八、其他:双方可以根据协商,另行约定其他内容,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工伤赔偿赔偿协议范本示例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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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扩展: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能向法院起诉吗?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江苏省高级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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