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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融资租赁的担保公告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8-11 12:00:53
  • 22
导读: (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担保人应明确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

融资担保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融资租赁的担保公告怎么写才有效)

(1)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

(2)担保人应明确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

(3)融资机构应明确贷款用途、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费用等;

(4)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即出借人或者担保人违反合同规定时所承担的责任;

(5)融资担保合同应当有效地保护出借人或者担保人的权益;

(6)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和解除担保的法律效力;

(7)融资担保合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签订;

(8)融资担保合同应当规定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不能影响双方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担保融资应包括的内容:

(1)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

(2)担保人应明确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

(3)融资机构应明确贷款用途、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费用等;

(4)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即出借人或者担保人违反合同规定时所承担的责任;

(5)融资担保合同应当有效地保护出借人或者担保人的权益;

(6)融资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和解除担保的法律效力;

(7)融资担保合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签订;

(8)融资担保合同应当规定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不能影响双方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担保融资应具备这些方面:

融资租赁担保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等;

2.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等;

3. 担保的金额或最大担保额度;

4. 担保的期限;

5. 担保的内容;

6. 担保的有效性;

7. 担保公告的发布时间和地点;

8. 其他有关条款。

融资租赁担保公告必须由担保人签字盖章,并出具担保公告后准予在公告栏或其他披露渠道进行发布,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融资担保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________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十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扩展:什么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

1、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目的、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担保机构章程;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 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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