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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 合同标题:说明该合同是一份诚意金合同。
二、 合同双方:清楚列出合同双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三、 合同内容:明确表述合同内容,包括诚意金金额、交付方式、有效期限、退还条件等。
四、 法律效力:明确当双方均签字确认时,该合同即生效,双方均受其约束,并将依法执行。
五、 签字:双方签字确认,以示同意。
一、诚意金合同的格式
1、合同标题:诚意金合同
2、合同双方:甲方(出方): 乙方(收方):
3、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支付诚意金(以下简称“本金”),本金数额为:币 _________ 元。
(2)本金分两种:一是甲方可以支付的最大数额;二是乙方可以接受的最小数额。
(3)本金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其他支付方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支付本金时办理相关手续。
(4)本金约定用途:本金只能用于乙方与甲方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本金,或者对本金支付利息。
(5)本金的返还:当甲方完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及时返还本金给甲方。
(6)法律效力: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其他
(1)本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作修改和补充。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单独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字
(此处省略)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委托方,委托乙方根据物业经纪服务行业标准,提供买卖物业经纪服务,以帮助甲方实现买卖物业的目的。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诚意金两万元(币),以作为甲乙双方本协议签订的证明和保证,以及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尽快开展买卖物业经纪服务,为甲方实现买卖物业的目的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乙方若未能在甲方期望的时间内完成本协议的目的,则诚意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约赔偿,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买卖物业完成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六、本协议双方以电子版本签订,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文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购买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意向购买房屋是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的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好,甲方向乙方交纳诚意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委托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小写____________元)并愿意购买该房屋。首付款金额:____________万,贷款金额:【商贷】【公积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诚意金仅用于乙方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相关配套价格的谈判。如谈判价格能满足甲方,则诚意金充当定金或中介费。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谈判价格的要求,诚意金不计息退换给甲方。
第五条:基于乙方提供之中介和咨询服务,中介费由甲方在签定____________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反悔﹑改变买卖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办理买卖手续,诚意金充当违约金给乙方,对此甲方无异议。
2若乙方_____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买卖手续,乙方需退回全部诚意金给甲方,对此乙方无异议。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销协议;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均不被视为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律机构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因是法律不允许受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诚意金”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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