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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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插画合同应当清楚地说明插画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衍生权的使用范围;
3.插画合同应当明确插画作品的使用权将由乙方与丙方共同分享,但甲方对插画作品的全部权利仍归甲方所有;
4.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包括甲方在提供插画作品时的义务,以及乙方在使用插画作品时的义务和权利;
5.插画合同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明确规定当插画作品遭受侵权行为时,双方当事人将如何处理;
6.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报酬分配,并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7.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管辖权和争议解决方式;
8.插画合同应当签署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和签章,以及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插画合同应当清楚地说明插画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衍生权的使用范围;
3.插画合同应当明确插画作品的使用权将由乙方与丙方共同分享,但甲方对插画作品的全部权利仍归甲方所有;
4.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包括甲方在提供插画作品时的义务,以及乙方在使用插画作品时的义务和权利;
5.插画合同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明确规定当插画作品遭受侵权行为时,双方当事人将如何处理;
6.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报酬分配,并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7.插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管辖权和争议解决方式;
8.插画合同应当签署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和签章,以及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 插画合同的目的:清楚地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任何纠纷。
2. 合同双方应该包括:客户和插画师。
3. 具体内容:
(1)服务内容:合同中应该详细说明双方的服务要求。
(2)费用:合同中应该详细说明双方的费用安排(客户支付的金额、插画师的报酬等)。
(3)时间安排: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订立本合同的时间、服务完成的时间以及终止合同的时间等。
(4)保密条款:合同中应该详细说明双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保密条款。
(5)争议处理: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各自负责的解决方式。
4. 签字: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以使合同生效。
甲方:
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
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币 元,(大写: 圆整)。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30%即币 元,(大写: 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币 元,(大写: 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20%即币 元,(大写: 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
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
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交换号:
用摄影师的摄影作品为构思脚本画成插画,并由于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不侵权和涉嫌侵权之分。
一是不构成侵权:“画就是画,摄影就是摄影,二者在技术手段材质材料上完全是不一样的,画画借鉴照片作为素材被画家利用,只是一种借鉴定为,最多只是不当,构成不了侵权”。摄影艺术与绘画艺术虽然姊妹艺术,但两者的表现手法与创作方式完全不同。《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二是涉嫌侵权:虽然《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是,如果其摄影作品不是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用临摹、摄制或复制方式获取,再创作成绘画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则涉嫌侵权了。同时,《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行为,其中有(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和(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在司法务实中,如果只是借鉴了其构图思想,而进行不同艺术门类的再他作(非同类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行;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并获取了可观利益,则要认定为涉嫌侵权,至少从公平责任,因果关系上也可以判定借用人(获得利益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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