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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前诉讼请求怎么写才有效(确认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诉讼请求怎么写申请书)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28 0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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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完整概述诉讼请求事项:应当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包括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鉴定前诉讼请求怎么写才有效(确认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诉讼请求怎么写申请书)

一、完整概述诉讼请求事项:

1.首先,应当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包括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2.其次,应当清楚地指出诉讼请求的主张,即本案中原告要求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或裁定。

二、诉讼请求的依据:

1.应当陈述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条文及事实。

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应当逐一列举,并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便法院根据相关条文来审理案件。

三、诉讼请求的具体要求:

1.应当明确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承担何种责任,履行何种义务或支付何种赔偿金等;

2.应当具体提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工伤赔偿金等;

3.应当确定要求被告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并明确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变更申请书诉讼请求鉴定应涵盖如下条款:

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X(申请人)因与XX公司(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特向本院提出以下确认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诉讼请求:

一、主张权利

本人以合同条款不合法或不能执行为由,要求本院确认以下条款无效:

(1)第X条:XXX

(2)第X条:XXX

(3)第X条:XXX

二、事实与理由

(1)第X条:被申请人在此条款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无法执行。

(2)第X条: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因此第X条应被认定为无效。

(3)第X条: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报酬,因此第X条应被认定为无效。

三、申请请求

本人向本院提出以下请求:

(1)确认以上三条合同条款无效;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根据有关法律,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人声明:以上为本人真实意思,本人承诺,如果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变更申请书诉讼请求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完整概述诉讼请求事项:

1.首先,应当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包括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2.其次,应当清楚地指出诉讼请求的主张,即本案中原告要求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或裁定。

二、诉讼请求的依据:

1.应当陈述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条文及事实。

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应当逐一列举,并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便法院根据相关条文来审理案件。

三、诉讼请求的具体要求:

1.应当明确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承担何种责任,履行何种义务或支付何种赔偿金等;

2.应当具体提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工伤赔偿金等;

3.应当确定要求被告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并明确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示例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吴XX,男,汉族, 年X月XX日出生,现住 市XX镇XX村9组,联系电话:13643XXXXX1;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6XXX.6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 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__年X月XX日正式受理,由于立案时由于申请人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用等各种费用没有确定,经司法机构鉴定,申请人已构成九级伤残,各种损失增加至156XXX.6元,后续治疗待实际发生后另行支付,故变更诉讼请求。

此 致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申请人:吴XX

2016年6月27 日

扩展:法院立案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当庭改变诉讼请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变诉讼请求,可以反诉。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综上,可见,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时间是法庭辩论结束前。同时,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相应的理由也是要有变化的,可以在变更申请中一并阐述。

扩展资料:

变更诉讼请求的条件:

1、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应与案件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确定案由及审理方向的核心,亦是确定诉讼请求的基础,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案件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请求本身并不能成立,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整体脱离原诉讼请求。起诉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首道“关口”,立案法官对于案件的主要依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的关系,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完全脱离原诉讼请求,本质上系规避立案的行为,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3、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排除对方当事人的地位。诉讼本身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一经立案即相对固定,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则诉讼本身的主体难以适格。

在部分诉讼中,有些当事人通过追加当事人、撤销当事人的方式改变了原诉讼的对方当事人身份,而后再变更诉讼请求,此种做法本身存在规避立案、规避地域管辖规定的可能,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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