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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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经销商合同中约定的一类条款,用于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采取的行动,以确保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所承受的风险。
二、内容要素
1. 定义不可抗力事件:明确定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法律法规变化、行为、战争等;
2. 提出解决办法: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可以采取具体措施,如延期履行、重新协商、调整合同内容等;
3. 规定避免责任:双方应认真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不负责;
4. 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应明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双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5. 其他条款:另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适当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示例
以下是经销商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示例:
1. 定义:本合同中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行为等;
2. 解决办法: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如延期履行、重新协商、调整合同内容等,以减轻由此带来的损失;
3. 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最大可能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后果: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内容,并确保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所承受的风险;
5. 其他:本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
一、定义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经销商合同中约定的一类条款,用于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采取的行动,以确保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所承受的风险。
二、内容要素
1. 定义不可抗力事件:明确定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法律法规变化、行为、战争等;
2. 提出解决办法: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可以采取具体措施,如延期履行、重新协商、调整合同内容等;
3. 规定避免责任:双方应认真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不负责;
4. 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应明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双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5. 其他条款:另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适当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示例
以下是经销商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示例:
1. 定义:本合同中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行为等;
2. 解决办法: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如延期履行、重新协商、调整合同内容等,以减轻由此带来的损失;
3. 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最大可能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后果: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内容,并确保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所承受的风险;
5. 其他:本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
经销商退换货条款:
1.经销商需要提供完整的退换货说明,以确保买家能够正确理解如何完成退换货。
2.经销商应当向买家提供一个可行的、无违约的退换货期限,并在此期限内接受买家的退换货申请。
3.经销商将根据买家提供的相关信息,对退换货进行详细审核,并批准或拒绝买家的退换货申请。
4.如果买家的退换货申请得到批准,经销商应尽快通知买家,并安排退换货事宜。
5.经销商将承担退换货过程中造成的物流费用。
6.经销商应确保已售出的商品在退换货过程中得到完好无损的处理,包括回收、检查、清洁、包装等。
7.经销商应当遵守当地的退换货法律法规,并确保买家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上海桥*贸易公司经销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上海桥群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开拓市场,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现有系列产品,乙方同意加盟为地区经销商,双方应尽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如下:____________
1.1甲方提供 AMEMIX (亚美和 汽油和柴油提升剂系列),SPEED METAL 机油及汽柴油除碳剂系列,POLYLACK 汽车美容剂及其他的汽车养护产品。
第二条 经销地区及时间
2.1乙方负责在 地区的经销业务。
2.2乙方经销甲方的系列产品在上述地区之经销权于本合同签字起生效,期限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订货方式
3.1甲方的售价,以币计价(RMB)。
3.2甲方价格已包括产品进口关税,中国内陆销售税及上海市地区运费,其他费用未包括在内。上海市以外的地区,甲方可协助乙方安排运输事宜,运费由乙方支付。
3.3甲方销售价如有调整,需于调整前十日通知乙方,调整售价不可追溯至已确认之定单。
3.4订货方式由乙方开立订货单送交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开立电脑打印之正式订货单提交乙方确认后生效。交货时间及其附加条款变
更,应在订货单中注明,订货单经确认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
任意撤销,变更或拒收。
4.1乙方应按订货单约定出货日前三天,安排电汇或现金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出货。货款逾期未付,暂停出货。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本公司统一制订的《经销商管理条例》(附件一)。
5.2乙方及所属加盟店对外售价,应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参考价浮动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不得恶意竞价,如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销售奖金,第三次停止供货。
5.3乙方应与本公司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及时反馈市场相关产品信息。
5.4乙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半年内至少发展10家加盟店。
5.5乙方同意,首次采购额不低于80000元。详见《经销商首次进货清单及批发销售和零售服务浮动价格参考表》。
5.5本合同签订执行第一年后,甲方将及时对乙方进行销售业绩评估。评估合格,甲方将授与乙方《特约经销授权书》和授予“曙SPEED METAL引擎除碳中心”的注册商标之标志。并享受甲方销售奖励之优惠。如初次评估不合格,乙方在半年内进行整改。经甲方再次评估合格后,可得到甲方的授权和注册商标,享受甲方的销售奖励之优惠。如果再次评估不合格,将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销售业绩评估标准及奖励办法,详见《经销商管理条例》(附件一)。
5.7甲方负责培养乙方至少2名具有维修能力的技术骨干,经甲方考核后授予合格证。乙方负责培训所属加盟店的技术人员。甲方将不定期的将最新技术传授给乙方,如业务发展要求,将要求乙方委派技术骨干至上海总公司接受再培训,乙方不得无故推托,拒绝,并将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5.8甲方售给乙方专用工具-- AC 808泡沫器,该工具为专利产品(专利号ZL99248152X),乙方不得仿冒,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1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上海市内甲方负责送货。乙方验货时应检查品种数量准确无误,
6.2 上海市以外的地区甲方负责托运,市外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乙方接货时应及时查对。如有意外,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拍照留影,以备向有关单位索赔。
第七条 产品质量及退货
7.1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须经甲乙双方协调或经公正独立之第三方检验,经确认为生产制造技术的原因而导致,由甲方负责更换或退回,往返运费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或所属加盟店处置不当或消费者使用不当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禁止事项
8.1乙方人员在销售活动中,禁止以甲方的职员或代表身份出现。
8.2乙方应配合甲方之统一经营规划,乙方不得变更产品的名称,包装,售价和甲方的经营标志,乙方如违反本条,甲方可中止本合同效力,待问题解决后再重新恢复,因此产生之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3甲方之专利产品(专利号ZL01233096.5、ZL00233530.1、ZL99248152X),乙方不得仿冒、仿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9.1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
的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9.2乙方严重违反本公司《经销商管理条例》之规定。
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5.2款及5.4款,及第八条之规定,没按甲方的指示在相应期间内采取整改措施,没有诚意改善措施的情况下。
9.4乙方受到刑事判决,宣告破产以及受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
9.5乙方故意甲方或顾客的情况下。
9.6乙方违反诚实信誉造成甲方利益或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
10.1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代价和请求补偿。
条十一条 合同解除后的措施
11.1本合同解除后30天内,乙方应从其经销店撤除甲方所提供的标志物,并归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追溯乙方违约的权利。
11.2由于乙方未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协商。
12.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新开李宁专卖店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具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经营管理经验二)、丰富的零售管理经验----具有多年商业零售及管理经验三)、合适的店铺位置----位于当地城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的黄金地段四)、合理的店铺格局----李宁专卖店店铺标准(一)形象店:在省级行政中心城市、地级市行政中心城市有形象店设置,形象店铺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并且按公司形象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
(二)标准店:地级市行政中心城市、地级城市所在标准店的店铺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并且按公司标准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县级行政中心城市、县级城市所在标准店的店铺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并且按公司标准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三)店中店:省级行政中心城市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地级市行政中心城市、地级城市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县级行政中心城市、县级城市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商场店中店必须是位于商场中独立的区域。)五)、人员配置。包括:店长、副店长、收款员、库房管理员、导购员、进货员等。六)、资金实力。
经营者须有相当的资金实力用于前期店铺租赁、装修和后期首批进货。二、新开李宁专卖店的流程(一)申请人通过咨询销售代表了解李宁公司的经营方向,公司对新开店的要求、标准和程序;(二)申请人向销售代表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人资料》;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上述申请表后);3、申请人提供资金实力证明;4、预选店面的位置图;预选店面的平面图;预选店面所在街道照片;预选店面门头及店内照片。
(三)销售代表整理并签署意见,填写《申请人评判表》后上报大区督导;(四)大区督导并在《申请人评判表》上签署意见;(五)大区督导同意的,申请方填写《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表》并提交开店所需资料,由销售代表报到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六)市场拓展与管理组按公司的规定,资料,在两个工作日内评判是否合格给予开店;(七)市场拓展与管理组批准后,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经理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开店;(八)经理批准开店后,申请方在市场传播部指导下按统一零售系统视觉标准装修店面。
(九)店面装修后提供照片,由客户管理组验收。合格后,授权特许经营;不合格,限期整改。(十)客户须对《“李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内容仔细阅读,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回李宁公司,否则该协议书无效。(十一)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在接到签署的协议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签署《“李宁牌”特许经营资格认证书》和颁发认证牌。
三、新开店所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一)应提供的资料1、申请方填写完整的《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表》;2、申请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年检,盖工商局复印件专用章);3、申请方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年检);4、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书复印件;5、申请方法人代码副本复印件(需年检,仅法人提供);6、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与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需要);7、注明店址的申请方所在地区地图;8、申请方申请店铺详实的平面图、立面图;9、申请方申请地点的房屋产权或店铺租赁协议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须盖申请方公章。
二)表一:《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人资料》三)表二:《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表》四)开户及客户更名流程(一)客户开户流程1。客户正常开户需要填写开户资料表,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书复印件。2。销售代表确认后,填写SAP申请表报到大区督导。
3。大区督导审核后报到市场拓展与管理组。4。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在壹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到财务部。5。财务部在壹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SAP建立开户。(二)客户名称变更流程1、客户名称、收货地址、电话、法人等变更需要填写经销商名称变更申请表,报销售代表处。
2、销售代表确认后,填写SAP申请表,连同经销商名称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后的有效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报给大区督导。3、大区督导在审核后报到市场拓展与管理组。4、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在壹个工作日内,报到财务部。5、财务部在壹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资料更改。
五)表三:《开户资料表》六)表四:《经销商名称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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