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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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定义:协议合作合约是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就共同合作事项,遵循一定的程序写出的文件,其中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
2.目的:协议合作合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双方的相关行为,使双方能够有效地开展合作,并保证双方的权益。
二、协议合作合约的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名称、住所、营业期限等基本情况;
2.合作事项:明确双方就具体的合作事项进行签订的内容;
3.权利义务:对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包括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相关行为;
4.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反协议合作合约时需负责的法律责任;
5.终止条款: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纠纷,可以在此部分进行约定;
6.其他: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加入其他内容,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三、协议合作合约的签订
1.签订依据: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自由签订协议合作合约;
2.签订方式:双方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且签订双方应当加盖公章;
3.签订日期:双方应将签订日期写入协议合作合约,以此为准。
一、房产遗嘱的写法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需要写房产遗嘱的受益人,也就是房产最终的拥有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
2.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房产的类型,可以是住宅房产、商业房产或者是土地。
3. 接下来,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的物理位置,最好是准确的地址。
4. 然后,需要说明的是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房产遗嘱中的其他条款,如对房产的使用、转移等。
二、房产遗嘱有效性
1. 为了保证房产遗嘱的有效性,最好通过公证办理,将遗嘱登记于公证处,以便未来确认其真实性。
2. 同时,需要确保房产遗嘱的签字是受益人自愿的,不可能受到任何强制或压力。
3. 为了确保房产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还是在法院登记,以便未来确认其真实性。
总之,要想房产遗嘱有效,必须遵循上述流程,并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1. 名称:本协议及其附件(统称“本协议”),由双方(下称“双方”)就联营合作事宜达成的协议。
2. 联营内容:双方将在合法范围内,以联营的形式进行业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就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以及市场活动进行合作;
(2) 针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联营推广和营销;
(3) 就双方经营的市场活动宣传、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
(4) 就双方经营的品牌宣传和促销活动进行合作;
3. 联营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
4. 联营收益分配:双方将根据联营的具体内容,签订相关协议,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5. 其他条款:双方应遵守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由违反方负责赔偿。
特此签署。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公司中文地址:
电话: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第四章出资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
;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 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 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1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10万元(含)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10%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15%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从合作办学协议的内容看,该协议属于前述条例规定的联合办学协议性质,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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