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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表决权条款的内容
1. 委托表决的主体:本条款规定的委托表决的主体为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股东”)。
2. 委托表决的事项:本条款规定的委托表决的事项为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
3. 委托表决的方式: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委托给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表决。
4. 委托表决的时间:股东可以在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即在事件发生之前将自己的表决权委托给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表决。
5. 委托表决的有效性: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所作出的表决,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表决结果与股东本人直接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委托表决权条款的签署
1. 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应当明确权利义务,保证委托表决权的使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具体约定:双方应当就委托表决事项的具体约定,包括:被委托人表决的事项、表决权的有效期限、委托人取消委托的通知等,具体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3. 签章确认:双方应当在上述书面协议上签章确认,以确保委托表决权的有效性。
第一条: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的召开由董事会提议,同意股东会议决定的股东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第二条:股东参加会议
股东会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会议,除非具有特殊情况,才可以不邀请股东参加会议。
第三条:股东表决权
股东对股东会所做的决定有表决权,表决权的标准是根据拥有的股份数量,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权相等,表决结果的有效性取决于绝大多数股东的通过。
第四条:特殊表决权
在某些股东会议中,董事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授予特定股东拥有更多表决权,但这种授权不得超过20%。
第五条:表决权的使用
股东在参加股东会议时,应当按照自己拥有的股份数量来使用表决权,股东可以派代表出席股东会,但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受到股东的委托,并受到股东的控制。
章程表决权条款:
1. 所有会员的表决权平等。
2. 每一位会员对于任何一项提议或者投票,均只有一票。
3. 每一位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其投票,但是每一位会员只能有一个授权人。
4. 表决结果由票数多少决定,票数相同时,表决结果归召开会议的裁定。
南京A公司与甲先生乙先生江苏B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年【3】月7、表决权委托协议本表决权委托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 年【3】月【】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订:
1.南京A公司(“A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甲先生;
2.甲先生,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乙先生,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甲先生、乙先生合称“股东”)
3.江苏B公司(“B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乙先生。在本协议中,A公司、股东和B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为“各方”。鉴 :1本协议签署之日,甲先生、乙先生为B公司的在册股东,分别持有B公司80%和20%的股权;2A公司与股东和/或B公司 年3月12日签署了《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战略咨询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购买选择权暨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称为“原合作协议”);3B公司的股东 年3月13日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原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甲先生代表股东在B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按 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的全部股东表决权;4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A公司与股东和/或B公司签署了《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战略咨询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购买选择权暨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称为“新合作协议”),以自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代替原合作协议;7、据此,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表决权委托
1.1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A公司或届时指定的人士(“受托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其唯一的排他的人就有关其所有B公司的股权事宜全权代表其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B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 不限 如下权利(“委托权利”):(a)召集、召开和出席B公司的股东会会议;(b)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 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指定和选举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c)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档(“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d)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 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受托人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对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股东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2.知情权为行使本协议下委托权利之目的,受托人有权了解B公司的公司运营、业务、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查阅B公司的数据,B公司应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3.1股东将就受托人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档。
3.27、如果在本协议 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股东或B公司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1.免责与补偿4.1各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A公司不应就其受托人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而被要求对其各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4.2股东及B公司同意补偿A公司因指定受托人行使委托权利而蒙受或可能蒙受的一切损失并使其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 因任何第三方向其提 出诉讼、追讨、仲裁、索赔或的行政调查、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但如系由 A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失,则该等损失不在补偿之列。
2.陈述、保证与承诺5.1股东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a)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已获得适当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b)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B公司的在册股东,其授权A公司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股权质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限制除外);(c)其承诺受托人可以根据本协议及B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完全、充分地 行使委托权利。5.2B公司就其自身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a)其是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b)其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将签署和履行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必要授权;(c)股东在本协议生效时是B公司的在册股东。
3.效力和期限6.1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自股东将其所持有的B公司7、100%股权转让给A公司的事宜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完 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自动终止。6.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权委托书效力终止。各方不再享有原授权委托书项下的权利,不再履行原授权委托书项下的义务,不再承担原授权委托书项下或因原授权委托书而引发的责任。6.2A公司可提前三十天给予其它方通知而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其它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违约责任7.1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 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守约方”)的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10)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i)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或者(ii)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7.2尽管有本协议或其它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
2.保密各方承认并确定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 何口头或书面数据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其它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惟下列信息除外:(i)公众人士知悉的任何信息(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ii)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或(iii)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之信息,而该股东、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 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仍然生效。7、
1.不可抗力依照本协议的条件及条款,当发生原因超出合理可控制范围外之给付不能或迟延给付时,任一方不需对他方负责,包括但不限 行政或军事当局之行为、、停工、禁运或天灾。然而,未履行之一方应尽力试图排除任何以上之原因,并且应立即通知他方该原因的可能存续期间及范围。如果_一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六十(60)日或以上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是终止本协议。
2.其他10.1对股东和B公司而言,未经A公司事先书面 同意,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 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及/或义务;A公司有权在通知股东后,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及/或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10.2各方在此确认本协定为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公平合理的约定。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与有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有关法律管辖范围之内无效或无执行力,并且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10.3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同意,并由各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就A公司而言,应取得其股东正兴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修 改、补充或解除。10.4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10.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争议产生后三十天内争议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争议应提交际仲裁中心,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的语言为中文(普通话)。仲裁的结果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仲裁庭未作另外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10.6本协议对各方的合法继受人均具有约束力。10.7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陆(6)份。7 [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表决权委托协定》签署页]南京A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___ _____ 甲先生乙先生江苏B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___ _____ 7
债务人会议的表决方式:
1、一般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重整决议: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和解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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